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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合同管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核心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在法律观念上和合同意识上相对来说也比较淡薄,我国的工程界并没有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工程施工和索赔,我国对工程施工索赔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工程施工索赔涉及的内容相对来说是比较广泛的,它涉及到工程管理专业学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合同估价专业学科、设计专业学科、贸易专业学科、法律专业学科、经济专业学科、公共关系等,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是综合知识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
【关键词】 工程索赔;工程反索赔;措施;工程管理
引言:
针对目前而言,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筑行业不仅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面临着挑战。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作相对来说是比较重视的。索赔不仅对能索赔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维护,还能够进一步的提高济效益;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被反索赔,进一步的减少以及避免企业自身的损失。所以我国一定要加快对施工索赔管理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并且让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者起指导的作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成功率进行了有效的提高。
1.索赔与反索赔
结合国际上一些工程施工索赔规范,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会普遍的按索赔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会把一些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在一定的程度上导致了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工期需要进行延长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索赔”。承包商出现违约现象,从而导致业主提出损失补偿的一些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反索赔”,并且这些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要的原则,惩罚的意思并不存在。这一定义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一定的明确含义。但是,要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某种索赔要求,业主也可以进行反驳或者是拒绝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从而进行反索赔。分包商可以向总的承包商来提出索赔,总承包商也是可以针对分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来进行反索赔。承包商可以对供货商提出索赔,同理供货商也是可以反驳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来进行反索赔等等。但是,在施工的索赔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从广义的角度上去理解索赔以及反索赔的,是按照特定的含义,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来的索赔要求称之为“索赔”;业主对承包商所提出来的要求称之为“反索赔”。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修正以及评审,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进行否定。二是要对承包商在履行当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责任,例如在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施工技术规定方面的要求,或者是工程的延期完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的要求。
2.索赔的主要内容
一是人为障碍以及不利的自然条件所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就是在施工中所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为困难,这些将会增加施工难度,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以及费用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之下,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的要求。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可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据此提出索赔。二是工期的延长和延误方面的索赔。通常是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施工的工期;第二个方面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非承包方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长所带来的损失。如: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通常的情况下对于这些索赔需要分别的进行编写三是施工中断以及功效降低时所提出来的索赔。发包人未完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指令工程暂停。例如: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来及时的提供施工的场地,没有按时交付给施工单位设计图纸、设备以及支付工程款,使承包商施工的队伍不能够及时的进入到施工的现场施工;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方面的效益尽早化而采用的指令承包人加快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四是由于工程的终止或者是放弃所提出来的索赔。因为建设单位的自身原因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的非正常终止,那么施工单位有权利提出损失的索赔。五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据此提出索赔。六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索赔的具体措施
第一点是要对事故的因素加以利用,从而变被动到主动,创造出积极的索赔条件。例如,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很多的承包商都是消极的等待解决困难,甚至是发牢骚提抗议等,这种方式是无济于事的。而积极的方法就是利用不利的因素去改变不利的环节,可以让对方下达停工令,来作为经济索赔以及工期索赔的法律依据。第二点是要对索赔的清单和依据及时的上交,并且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的上交给工程师来进行认可以及签字,把每天所发生的与索赔相关的事都要记录在案。每个月要做好整理并上交索赔的报告,所列出的事件必須要有理有据,避免工程最后结算时给对方造成误解。第三点是要善于利用时机来进行索赔,对知己知彼的原则充分的利用,首先让对方了解到事件的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抗拒的索赔要求,从而能够做到有理有据,达到索赔的目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发生索赔事件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索赔意向通知书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4.反索赔概述
承包商为赢得最大的利益,寄希望于索赔,而业主方面也会通过反索赔来拒绝索赔,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所以,有索赔就会有反索赔,反索赔就是业主来对付承包商索赔的一种手段。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索赔以及反索赔之间是一种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要做到能攻善守,攻守相符,只有这样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的施工中,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在寻找着索赔的机会,一旦出现干扰的事情发生,都在极力的推卸着自己的责任,花費精力试图寻找着索赔,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反索赔,这样也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索赔以及反索赔之间是同等重要的关系。
4.1防止对方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
防御对方索赔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防止自己的违约,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办事,通过对工程管理的加强,尤其是合同方面,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以及依据。工程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实施,在不发生损失时,从而能够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而另一个方面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所发生的干扰时,双方通常是都有责任的。很多的承包商都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首先来提出索赔,从而在索赔中争取主动的地位,也能够打乱对方的阵脚,挣得主动权。出事之后,尽早的提出索赔,可以有效的防止因超过索赔的时效而失去索赔的机会。
4.2反击对方过程中的索赔要求
为了使损失能够有效的避免,必须要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于承包商来说,索赔可能会是来自业主、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等。最为常见的反击对方索赔措施主要是由以下两条;第一条是用我方的索赔对抗对方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对方能够做出让步或者是不支付;第二是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并且找出相关的理由以及证据,来证明出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此来推卸或者是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能够不受损伤。
5.总结
索赔以及反索赔就是指根据环境的不同所界定的。最为根本的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责任所引起的,向对方所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和反索赔之间必须要根据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情真实性、证据的确凿,索赔过程中的计算合理以及准确性,对于责任的分析要清楚,这样对于合同双方处理起来就比较容易,能够使纠纷减少发生。由于建筑行业中的法制越来越完善,作为合同的双方都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条例,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贾丽欣.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12(24):120-126
[2]黄莉,陈兴旺.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经营管理者.2011,12(24):152-155
[3]张贺.谈路桥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3,12(24):162-166
[4]肖跃.浅谈建筑工程建设中的索赔及其控制[J].四川建材.2006,12(24):182-186
【关键词】 工程索赔;工程反索赔;措施;工程管理
引言:
针对目前而言,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筑行业不仅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面临着挑战。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作相对来说是比较重视的。索赔不仅对能索赔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维护,还能够进一步的提高济效益;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被反索赔,进一步的减少以及避免企业自身的损失。所以我国一定要加快对施工索赔管理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并且让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者起指导的作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成功率进行了有效的提高。
1.索赔与反索赔
结合国际上一些工程施工索赔规范,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会普遍的按索赔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会把一些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在一定的程度上导致了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工期需要进行延长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索赔”。承包商出现违约现象,从而导致业主提出损失补偿的一些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反索赔”,并且这些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要的原则,惩罚的意思并不存在。这一定义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一定的明确含义。但是,要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某种索赔要求,业主也可以进行反驳或者是拒绝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从而进行反索赔。分包商可以向总的承包商来提出索赔,总承包商也是可以针对分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来进行反索赔。承包商可以对供货商提出索赔,同理供货商也是可以反驳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来进行反索赔等等。但是,在施工的索赔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从广义的角度上去理解索赔以及反索赔的,是按照特定的含义,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来的索赔要求称之为“索赔”;业主对承包商所提出来的要求称之为“反索赔”。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修正以及评审,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进行否定。二是要对承包商在履行当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责任,例如在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施工技术规定方面的要求,或者是工程的延期完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的要求。
2.索赔的主要内容
一是人为障碍以及不利的自然条件所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就是在施工中所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为困难,这些将会增加施工难度,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以及费用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之下,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的要求。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可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可据此提出索赔。二是工期的延长和延误方面的索赔。通常是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施工的工期;第二个方面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非承包方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长所带来的损失。如: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通常的情况下对于这些索赔需要分别的进行编写三是施工中断以及功效降低时所提出来的索赔。发包人未完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指令工程暂停。例如: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来及时的提供施工的场地,没有按时交付给施工单位设计图纸、设备以及支付工程款,使承包商施工的队伍不能够及时的进入到施工的现场施工;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方面的效益尽早化而采用的指令承包人加快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四是由于工程的终止或者是放弃所提出来的索赔。因为建设单位的自身原因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的非正常终止,那么施工单位有权利提出损失的索赔。五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据此提出索赔。六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索赔的具体措施
第一点是要对事故的因素加以利用,从而变被动到主动,创造出积极的索赔条件。例如,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很多的承包商都是消极的等待解决困难,甚至是发牢骚提抗议等,这种方式是无济于事的。而积极的方法就是利用不利的因素去改变不利的环节,可以让对方下达停工令,来作为经济索赔以及工期索赔的法律依据。第二点是要对索赔的清单和依据及时的上交,并且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的上交给工程师来进行认可以及签字,把每天所发生的与索赔相关的事都要记录在案。每个月要做好整理并上交索赔的报告,所列出的事件必須要有理有据,避免工程最后结算时给对方造成误解。第三点是要善于利用时机来进行索赔,对知己知彼的原则充分的利用,首先让对方了解到事件的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抗拒的索赔要求,从而能够做到有理有据,达到索赔的目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发生索赔事件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索赔意向通知书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4.反索赔概述
承包商为赢得最大的利益,寄希望于索赔,而业主方面也会通过反索赔来拒绝索赔,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所以,有索赔就会有反索赔,反索赔就是业主来对付承包商索赔的一种手段。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索赔以及反索赔之间是一种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要做到能攻善守,攻守相符,只有这样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的施工中,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在寻找着索赔的机会,一旦出现干扰的事情发生,都在极力的推卸着自己的责任,花費精力试图寻找着索赔,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反索赔,这样也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索赔以及反索赔之间是同等重要的关系。
4.1防止对方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
防御对方索赔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防止自己的违约,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办事,通过对工程管理的加强,尤其是合同方面,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以及依据。工程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实施,在不发生损失时,从而能够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而另一个方面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所发生的干扰时,双方通常是都有责任的。很多的承包商都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首先来提出索赔,从而在索赔中争取主动的地位,也能够打乱对方的阵脚,挣得主动权。出事之后,尽早的提出索赔,可以有效的防止因超过索赔的时效而失去索赔的机会。
4.2反击对方过程中的索赔要求
为了使损失能够有效的避免,必须要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于承包商来说,索赔可能会是来自业主、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等。最为常见的反击对方索赔措施主要是由以下两条;第一条是用我方的索赔对抗对方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对方能够做出让步或者是不支付;第二是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并且找出相关的理由以及证据,来证明出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此来推卸或者是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能够不受损伤。
5.总结
索赔以及反索赔就是指根据环境的不同所界定的。最为根本的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责任所引起的,向对方所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和反索赔之间必须要根据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情真实性、证据的确凿,索赔过程中的计算合理以及准确性,对于责任的分析要清楚,这样对于合同双方处理起来就比较容易,能够使纠纷减少发生。由于建筑行业中的法制越来越完善,作为合同的双方都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条例,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贾丽欣.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12(24):120-126
[2]黄莉,陈兴旺.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经营管理者.2011,12(24):152-155
[3]张贺.谈路桥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3,12(24):162-166
[4]肖跃.浅谈建筑工程建设中的索赔及其控制[J].四川建材.2006,12(24):18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