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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提供皮肤专科服务的全科医师较之医院皮肤科门诊处理皮肤问题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设计:随机对照试验。机构:提供皮肤专科服务的全科医师和医院皮肤科门诊。患者:去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的成年患者,由皮肤科会诊医师或提供皮肤专科服务的全科医师进行临床评估。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均有非急性皮肤科疾病,且根据转诊单适合全科医师行皮肤专科处理。干预:患者按2:1的比率随机接受全科医师皮肤专科处理或普通医院皮肤科门诊治疗。主要观察指标:主要终点为疾病相关生活质量(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及患者获得治疗后自我感觉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