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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决定将部分承担的有关职责调整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前,总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