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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