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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即与罗某所开办的私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一直上班至今。近日,我突然想到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公司应否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实际上公司也的确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相关登记,更没有为我缴存相关费用,遂向公司提出了缴纳请求。不料却被罗某拒绝,理由是公司系私营企业,我无权提此要求,公司也没有缴存义务。请问:罗某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