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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市二[2004]3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很明显,该办法是房管局针对近阶段出现的坚石、立天基业经纪公司卷款逃跑事件而出台的新租赁规则。那么,租金由银行代收、代付到底意义如何?在原有的租赁代理业务中加入了银行,银行在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对经纪公司的品牌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