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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5938/j.cnki.iper.2021.05.003
中图分类号:X2;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12-06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关系,并就新时代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许多新论断和新要求,如“人因自然而生,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立意高远。如何准确地认识其科学内涵,如何将之转化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遵循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是理解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核心要义。文章旨在从“科学理念”“行为准则”“政治担当”三重向度科学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内涵,以期形成对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系统科学认识。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通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我们不难发现,习近平在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始终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逻辑前提,科学阐释了人与自然问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论断和新要求,回答了新时代人类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1.人来源于自然界并依存于自然界
在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论述中可以发现,他首先阐释并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他指出:“人因自然而生”,“自然是生命之母”。旨在强调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自然如同母亲一样哺育人类、滋养人类,人来源于自然,从属于自然。同时,他还指出:“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如肥沃的土地、鱼产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如物质生产实践、科学文化实践等都离不开自然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自然界。可见,人类不仅来源于自然还依存于自然。人类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首先认识到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存在物,人类一刻也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
2.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习近平在强调人对自然依存性的同时也强调了人与自然间的系统性与整体性。他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旨在说明人与自然的“共生”性,即人与自然是共同生存的,谁也无法脱离彼此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同样的,自然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类的实践活动,二者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不仅如此,习近平还创造性地将人与自然间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用“生命共同体”来表述。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我们要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论述独具创造性地将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用“命脉”相连接,旨在说明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以及自然界内部各中要素之间彼此影响、彼此制约的辩证关系。形象、生动且极具创新地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是新时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和全新表达。
3.人在自然界面前是能动的存在
人类来源于自然界、依存于自然界,但并不代表人类时刻都要屈从于自然,受制于自然。从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来看,人类在自然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影响或改变着自然界,即人在自然面前是能动的存在。习近平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既要求“共生”,也要谋“互利”。“互利”二字鲜明体现了人与自然相处时二者问的相互作用,自然界滋养人类哺育人类的同时,相应地,人类也反过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影响着自然界,体现了人在自然面前的能动作用。因此,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我们要“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握规律,更有创造精神地推动发展”。也就是说,人在自然面前是具有能动性的存在,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能动地、创造性地改造和利用自然界,从而使自然界朝着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方向存在。
4.人在自然界面前是受动的存在
人类虽然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但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不是任意的,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人在自然面前是受动的存在。习近平指出:“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换而言之,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应时刻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否则就会“走弯路”,遭到自然的报复。对此,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也就是说,人类如果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界进行改造,那么自然界就会朝着人类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意思是说,如果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一味地强调自身的能动性,一味地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从而忽视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受动性,那么人类终究会得到自然界的疯狂报复。可见,自然是人的一面镜子,人类怎样对待自然,自然就会怎样对待人類。综上所述,习近平关于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且系统完整,既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又赋予其新时代内涵;既肯定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同一性,又强调人与自然问的系统整体性;既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强调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性,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任何科学的理念都应用来指导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在科学分析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还相应地回答了人类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通过分析人与自然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可知,人对自然界的任何实践活动最终都会反射到人类自身的发展问题上。可见,人与自然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直接的道德伦理关系,人类维护自然就是维护人类自身,保护自然价值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社会价值。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通过对自身实践活动的理性反思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升华,要求人们对待自然界应秉持的理性态度,对自然界施以道德关怀,与自然界互动互利、共生共存。对此,习近平对人与自然间的道德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生态系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这一论断鲜明地表达了习近平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秉持的科学态度与道德准则。
第一,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首先强调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的内在同一性决定了人类必须对自然界进行道德关照,必须对自然界施以道德关怀,要尊重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的创造和存在。尊重自然的价值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最根本的道德准则。“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含义”,“只有当他对动物群、植物群、大地和生态系统给予某种恰当的尊重时,它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人类如果没有学会尊重自然价值,那他就不完全了解道德;人要学会尊重哺育人类滋养人类的自然界,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针对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的重要性,我们应将尊重自然价值作为与自然相处时的首要道德态度,习近平这样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思是说,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当人类社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把环境利益放在首位,当自然价值与人类发展的经济利益冲突时,要首先保护自然价值。这一论断形象生动且独具创新性地论述了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新时代对自然价值的重估与解释,改变了传统粗放式发展理念指导下经济效益优先的价值观念,确立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的新的道德价值尺度,为新时代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道德准则。因此,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道德态度,人类应时刻认识到人对自然的依存性,认识到人因自然而生,认识到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始终秉持敬重的姿态,要对自然怀有感恩之心、敬畏之情、报恩之意。第二,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顺应自然。人在自然面前的能动性与受动性决定了人类必须顺应自然。人与自然有和谐关系的前提是人类必须谨记人在自然是受动的存在,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利用和改造自然时必须加强自我道德约束,以尊重其规律为前提,不能一味地强调人的价值而忽视自然价值。这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第三,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保护自然。人与自然问的系统整体性决定了人类必须承担起保护自然的道德责任,将道德关怀与道德责任扩展到自然界,把关心和爱护自然界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把保护自然的内在价值看作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当前,“保护环境”作为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已深入人心,人类已经认识到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针对保护自然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呵护自然,回报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不讲回报、只讲利用不讲保护”。同时,他还多次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一论述将保护自然提高到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事業”的空前高度,旨在说明人类应时刻以更具长远的眼光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针对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酿成的惨痛教训,他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一论述创造性地将“自然”视为人的“眼睛”甚至“生命”,鲜明地表达了保护自然之于人类的至关重要性。可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时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道德准则,应树立生态道德观、践行生态道德行为、养成生态道德习惯,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道德和法律同为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道德的约束为人类行为的标准线,法律的制约为人类行为的底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不仅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准则,还是法律规范。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加以提倡,以努力升华人们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加以强调,以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保障个人的生态权益以及保证个人履行对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保护个人的生态权益。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角度来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民的强烈呼唤,人们强烈希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们的生态权益而提出。对此,习近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我们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从影响群众生活最突出的事件做起,保护人民健康”,人民群众要吃饱,还要吃好,食品要安全,水要干净。要保护人们的生态权益,就要考虑发展过程中资源环境的承载率,不能竭泽而渔地发展。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法律层面上公民拥有生态权利,相应地,也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与自然间的良性关系,并将保护环境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倡导人们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至此,保护环境不仅作为公民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之一,还成为了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习近平还创造性的提出了“生态红线论”,指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我们的生态环境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系列论述都体现了法律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保障作用。因此,法律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在人与自然相处时要坚守生态红线,要在生态红线内适度发展生产力,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由此可见,新时代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道德准则和法律准绳都必不可少,以此实现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两治”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践的保障,必然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亦是国家永续发展的政治担当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认为是一种经济问题或者社会问题,但还应注意的是人与自然关系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能否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往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问题,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将人与自然关系和党的宗旨紧紧相连,将人与自然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个政治命题摆在了党和人民面前。对此,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仅是与民生紧密相连的重大社会问题,还是与执政党的使命宗旨联系在一起的重大政治问题。将人与自然关系置于政治中的显著位置来予以关注和讨论,必将使人们深刻地了解和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从顶层设计中高屋建瓴地应对自然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显然是一道政治命题,既显示党的治理能力,又体现党的执政形象,是一个国家实现永续发展的政治担当。它绝不是空洞抽象玄虚的问题,而是始终与人民群众关联着的具体实在的问题,无论是在国内政治还是在国际政治上都有充分的表现。就国内政治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高度,根源于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使命宗旨,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
其一,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的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生态权益和生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然成为执政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些新目标、新部署无不突出“环境就是民生”的执政为民理念,丰富了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呼应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力争解决生态问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担当。其二,从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向往,还承载了其子孙后代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普遍期待,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生态利益的高度关切,体现了其“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着眼于代内和代际关系、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而提出,是从民族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要处理好人类自身生存发展与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代内代际和解,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情绝对不能再干”,“使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可见,为了保证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延续整个人类生命的一个环节,必须意识到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必须实现代内代际关系的不断和解,只有这样,人类内部及人类与自然之问才能保持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也只有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够实现。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彰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担当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乃至关乎人类命运的政治高度,在国内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面对生态问题时的民族担当;在国际社会呼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清洁美丽的生态世界,并为此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关心国计民生、关注人类命运的政治担当。
首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绿色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生态环境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渐凸显。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家园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习近平深谙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基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鲜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并深切呼吁国际社会同心协力,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携手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看来,全人类携手推进全球绿色治理,实现全球绿色发展,是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而推动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此,他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向世界各国发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倡议时,提出了“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的设想和奋斗目标。他呼吁世界各国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人類共同的生态福祉,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诚然,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不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美好的生活和人类社会的永久发展。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保障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和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显然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并非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的可持续发展,而是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有部分地区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令人瞠目,个别人对环境污染的漠然让人结舌。解决目前困境的出路只能是全人类的统一行动,任何个人、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独自解决这一全球性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各国都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放眼全球发展,进一步扩展合作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见,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生态环境关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民族限制,这需要世界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全球生态共同体,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习近平强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等等。这一系列论述彰显了习近平的全球视野、世界眼光、人类胸怀,这是中国积极响应国际发展潮流作出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大国情怀和政治担当。可见,从国际政治的视角来看,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出发点为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所关心的是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升到国际政治问题的高度,实现了其从民族旨趣到人类旨趣的延伸,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眼光与世界胸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担当。
总而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立足民族,旨在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又面向世界,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体现了中国人民建设美丽中国的深切渴望,也承载了国际社会建设美好地球家园的强烈愿望,反映了全人类的价值追求;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又彰显了其为人类谋发展、为世界谋大同的大国担当,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与政治担当。
[责任编辑:孙皓]
中图分类号:X2;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12-06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关系,并就新时代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许多新论断和新要求,如“人因自然而生,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并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立意高远。如何准确地认识其科学内涵,如何将之转化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遵循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是理解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核心要义。文章旨在从“科学理念”“行为准则”“政治担当”三重向度科学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内涵,以期形成对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系统科学认识。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通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我们不难发现,习近平在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始终以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为逻辑前提,科学阐释了人与自然问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论断和新要求,回答了新时代人类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1.人来源于自然界并依存于自然界
在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论述中可以发现,他首先阐释并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他指出:“人因自然而生”,“自然是生命之母”。旨在强调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自然如同母亲一样哺育人类、滋养人类,人来源于自然,从属于自然。同时,他还指出:“自然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如肥沃的土地、鱼产丰富的江河湖海等,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如物质生产实践、科学文化实践等都离不开自然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自然界。可见,人类不仅来源于自然还依存于自然。人类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首先认识到人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存在物,人类一刻也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
2.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习近平在强调人对自然依存性的同时也强调了人与自然间的系统性与整体性。他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旨在说明人与自然的“共生”性,即人与自然是共同生存的,谁也无法脱离彼此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同样的,自然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类的实践活动,二者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不仅如此,习近平还创造性地将人与自然间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用“生命共同体”来表述。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我们要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论述独具创造性地将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用“命脉”相连接,旨在说明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以及自然界内部各中要素之间彼此影响、彼此制约的辩证关系。形象、生动且极具创新地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是新时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和全新表达。
3.人在自然界面前是能动的存在
人类来源于自然界、依存于自然界,但并不代表人类时刻都要屈从于自然,受制于自然。从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来看,人类在自然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影响或改变着自然界,即人在自然面前是能动的存在。习近平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既要求“共生”,也要谋“互利”。“互利”二字鲜明体现了人与自然相处时二者问的相互作用,自然界滋养人类哺育人类的同时,相应地,人类也反过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影响着自然界,体现了人在自然面前的能动作用。因此,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我们要“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握规律,更有创造精神地推动发展”。也就是说,人在自然面前是具有能动性的存在,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能动地、创造性地改造和利用自然界,从而使自然界朝着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方向存在。
4.人在自然界面前是受动的存在
人类虽然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但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不是任意的,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人在自然面前是受动的存在。习近平指出:“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换而言之,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应时刻以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否则就会“走弯路”,遭到自然的报复。对此,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也就是说,人类如果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界进行改造,那么自然界就会朝着人类预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意思是说,如果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一味地强调自身的能动性,一味地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从而忽视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受动性,那么人类终究会得到自然界的疯狂报复。可见,自然是人的一面镜子,人类怎样对待自然,自然就会怎样对待人類。综上所述,习近平关于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且系统完整,既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又赋予其新时代内涵;既肯定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同一性,又强调人与自然问的系统整体性;既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强调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性,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任何科学的理念都应用来指导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在科学分析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还相应地回答了人类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道德准则
通过分析人与自然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可知,人对自然界的任何实践活动最终都会反射到人类自身的发展问题上。可见,人与自然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直接的道德伦理关系,人类维护自然就是维护人类自身,保护自然价值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社会价值。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通过对自身实践活动的理性反思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升华,要求人们对待自然界应秉持的理性态度,对自然界施以道德关怀,与自然界互动互利、共生共存。对此,习近平对人与自然间的道德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生态系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这一论断鲜明地表达了习近平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秉持的科学态度与道德准则。
第一,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首先强调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的内在同一性决定了人类必须对自然界进行道德关照,必须对自然界施以道德关怀,要尊重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的创造和存在。尊重自然的价值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最根本的道德准则。“一个人如果没学会尊重我们称之为‘野’的事物的完整性与价值的话,那他就没有完全了解道德的全部含义”,“只有当他对动物群、植物群、大地和生态系统给予某种恰当的尊重时,它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人类如果没有学会尊重自然价值,那他就不完全了解道德;人要学会尊重哺育人类滋养人类的自然界,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针对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的重要性,我们应将尊重自然价值作为与自然相处时的首要道德态度,习近平这样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思是说,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当人类社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把环境利益放在首位,当自然价值与人类发展的经济利益冲突时,要首先保护自然价值。这一论断形象生动且独具创新性地论述了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新时代对自然价值的重估与解释,改变了传统粗放式发展理念指导下经济效益优先的价值观念,确立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的新的道德价值尺度,为新时代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道德准则。因此,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道德态度,人类应时刻认识到人对自然的依存性,认识到人因自然而生,认识到自然价值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始终秉持敬重的姿态,要对自然怀有感恩之心、敬畏之情、报恩之意。第二,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顺应自然。人在自然面前的能动性与受动性决定了人类必须顺应自然。人与自然有和谐关系的前提是人类必须谨记人在自然是受动的存在,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利用和改造自然时必须加强自我道德约束,以尊重其规律为前提,不能一味地强调人的价值而忽视自然价值。这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第三,道德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保护自然。人与自然问的系统整体性决定了人类必须承担起保护自然的道德责任,将道德关怀与道德责任扩展到自然界,把关心和爱护自然界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把保护自然的内在价值看作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当前,“保护环境”作为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之一已深入人心,人类已经认识到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针对保护自然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呵护自然,回报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不讲回报、只讲利用不讲保护”。同时,他还多次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一论述将保护自然提高到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事業”的空前高度,旨在说明人类应时刻以更具长远的眼光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针对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酿成的惨痛教训,他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一论述创造性地将“自然”视为人的“眼睛”甚至“生命”,鲜明地表达了保护自然之于人类的至关重要性。可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时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道德准则,应树立生态道德观、践行生态道德行为、养成生态道德习惯,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道德和法律同为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道德的约束为人类行为的标准线,法律的制约为人类行为的底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不仅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准则,还是法律规范。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加以提倡,以努力升华人们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境界,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加以强调,以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保障个人的生态权益以及保证个人履行对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保护个人的生态权益。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角度来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民的强烈呼唤,人们强烈希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们的生态权益而提出。对此,习近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我们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从影响群众生活最突出的事件做起,保护人民健康”,人民群众要吃饱,还要吃好,食品要安全,水要干净。要保护人们的生态权益,就要考虑发展过程中资源环境的承载率,不能竭泽而渔地发展。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法律层面上公民拥有生态权利,相应地,也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与自然间的良性关系,并将保护环境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倡导人们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至此,保护环境不仅作为公民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之一,还成为了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习近平还创造性的提出了“生态红线论”,指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我们的生态环境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系列论述都体现了法律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保障作用。因此,法律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在人与自然相处时要坚守生态红线,要在生态红线内适度发展生产力,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由此可见,新时代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道德准则和法律准绳都必不可少,以此实现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两治”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践的保障,必然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亦是国家永续发展的政治担当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认为是一种经济问题或者社会问题,但还应注意的是人与自然关系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能否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往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问题,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将人与自然关系和党的宗旨紧紧相连,将人与自然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一个政治命题摆在了党和人民面前。对此,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仅是与民生紧密相连的重大社会问题,还是与执政党的使命宗旨联系在一起的重大政治问题。将人与自然关系置于政治中的显著位置来予以关注和讨论,必将使人们深刻地了解和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从顶层设计中高屋建瓴地应对自然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显然是一道政治命题,既显示党的治理能力,又体现党的执政形象,是一个国家实现永续发展的政治担当。它绝不是空洞抽象玄虚的问题,而是始终与人民群众关联着的具体实在的问题,无论是在国内政治还是在国际政治上都有充分的表现。就国内政治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高度,根源于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使命宗旨,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
其一,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的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生态权益和生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然成为执政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些新目标、新部署无不突出“环境就是民生”的执政为民理念,丰富了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呼应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力争解决生态问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担当。其二,从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向往,还承载了其子孙后代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普遍期待,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生态利益的高度关切,体现了其“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着眼于代内和代际关系、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而提出,是从民族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要处理好人类自身生存发展与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代内代际和解,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情绝对不能再干”,“使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可见,为了保证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把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延续整个人类生命的一个环节,必须意识到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必须实现代内代际关系的不断和解,只有这样,人类内部及人类与自然之问才能保持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也只有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够实现。
2.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彰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担当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乃至关乎人类命运的政治高度,在国内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面对生态问题时的民族担当;在国际社会呼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清洁美丽的生态世界,并为此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关心国计民生、关注人类命运的政治担当。
首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绿色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生态环境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渐凸显。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家园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习近平深谙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基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鲜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并深切呼吁国际社会同心协力,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携手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看来,全人类携手推进全球绿色治理,实现全球绿色发展,是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而推动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此,他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向世界各国发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倡议时,提出了“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的设想和奋斗目标。他呼吁世界各国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人類共同的生态福祉,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其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诚然,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不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美好的生活和人类社会的永久发展。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保障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和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显然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并非某一国家、某一民族的可持续发展,而是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有部分地区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令人瞠目,个别人对环境污染的漠然让人结舌。解决目前困境的出路只能是全人类的统一行动,任何个人、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独自解决这一全球性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各国都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放眼全球发展,进一步扩展合作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见,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生态环境关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民族限制,这需要世界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全球生态共同体,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习近平强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等等。这一系列论述彰显了习近平的全球视野、世界眼光、人类胸怀,这是中国积极响应国际发展潮流作出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大国情怀和政治担当。可见,从国际政治的视角来看,习近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的出发点为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所关心的是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升到国际政治问题的高度,实现了其从民族旨趣到人类旨趣的延伸,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眼光与世界胸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担当。
总而言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立足民族,旨在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又面向世界,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体现了中国人民建设美丽中国的深切渴望,也承载了国际社会建设美好地球家园的强烈愿望,反映了全人类的价值追求;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又彰显了其为人类谋发展、为世界谋大同的大国担当,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能力与政治担当。
[责任编辑:孙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