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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丹江口市水务局出台《履职尽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共5章19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实施、附则等内容。《细则》提出,行政机关、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