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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主要涉及律师刑事责任问题,自其产生之日起即引起极大争议。本文以刑事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明确性为视角,探讨了该条的立法缺失,对该条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并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以及树立正确刑事诉讼之理念的角度出发,提出废除刑法第306条之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