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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义;方向;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据资料统计,农业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许多国家农业合作社成员都得到了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合作社也成为了分散的农户参与竞争的最合适的组织,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产品都占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3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加快立法进程。经过3a的广泛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修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重要意义。而推动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农村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
统筹城乡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合作组织把城乡市场对接起来,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协作、工农联合,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纽带。
1.2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
建设现代化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合作组织能够更加广泛地应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并更好的发挥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自觉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从而在建设现代农业的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3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满足农民增加收入的迫切需要
发展合作组织,通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服务,以及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拉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农产品市场份额,从而让成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1.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
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将生产者和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体化的经营服务实体,进而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
1.5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合作组织坚持民主、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弘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精神,能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营造民主、合作的氛围,不断创造出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有效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人民的服务,从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正确认识合作组织的本质,准确把握发展的方向,妥善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在实践中才能很好的推动合作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迅猛发展。
2.1遵循四个坚持
2.1.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处理好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关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就是不得改变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犯农民的独立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合作经营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开展合作经营。
2.1.2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宗旨。合作组织的根本宗旨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在坚持这一根本宗旨的前提下,处理好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关系。
2.1.3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内容: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2.1.4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合作组织目前在大部分省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扶持。但是,合作组织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事经营行为。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具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的指导、协调、支持和服务工作必须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采用农民欢迎的方式,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2.2做到三个正确把握
2.2.1正确把握发展方向,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纯营利性的公司。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对内开展非营利服务,对外开展经营,目的是为成员服务、谋求成员共同利益,而不是纯营利性的公司性质。
2.2.2正确把握根本宗旨,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少数人收益的经营实体。合作组织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组织通过完善的产权关系、民主管理、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机制为全体成员服务,而不是由少数人操纵,成为少数人获利的工具。
2.2.3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官办的自收自支单位。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民办、民管、民收益”,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进行翻牌和假借而来的,不持有任何政府职能。
3努力推进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改变了农民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农村致富、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
3.1加强领导,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指导和推动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的历史责任。
3.2加强责任感,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落实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组织发展。
3.3加强宣传,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
通过各种形式,在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合作组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真正了解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3.4加强培训,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加强辅导培训是加快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途径,也是各省市的成功经验。要特别重视合作组织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分别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其合作理论知识和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促进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3.5切实加强试点工作,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成功的典型经验
从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和试点经验来看,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组织的发展效果明显,要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成功经验。
4参考文献
[1] 范征空,韩道真.关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的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6-51.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义;方向;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据资料统计,农业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许多国家农业合作社成员都得到了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合作社也成为了分散的农户参与竞争的最合适的组织,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产品都占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和重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3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加快立法进程。经过3a的广泛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修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重要意义。而推动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农村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
统筹城乡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合作组织把城乡市场对接起来,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协作、工农联合,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纽带。
1.2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
建设现代化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合作组织能够更加广泛地应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并更好的发挥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自觉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从而在建设现代农业的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3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满足农民增加收入的迫切需要
发展合作组织,通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服务,以及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拉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农产品市场份额,从而让成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1.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
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将生产者和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体化的经营服务实体,进而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
1.5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合作组织坚持民主、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弘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精神,能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营造民主、合作的氛围,不断创造出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有效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人民的服务,从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正确认识合作组织的本质,准确把握发展的方向,妥善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在实践中才能很好的推动合作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迅猛发展。
2.1遵循四个坚持
2.1.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处理好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关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就是不得改变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犯农民的独立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合作经营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开展合作经营。
2.1.2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宗旨。合作组织的根本宗旨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在坚持这一根本宗旨的前提下,处理好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关系。
2.1.3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内容: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2.1.4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合作组织目前在大部分省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扶持。但是,合作组织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民事经营行为。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具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的指导、协调、支持和服务工作必须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采用农民欢迎的方式,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2.2做到三个正确把握
2.2.1正确把握发展方向,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纯营利性的公司。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对内开展非营利服务,对外开展经营,目的是为成员服务、谋求成员共同利益,而不是纯营利性的公司性质。
2.2.2正确把握根本宗旨,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少数人收益的经营实体。合作组织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组织通过完善的产权关系、民主管理、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机制为全体成员服务,而不是由少数人操纵,成为少数人获利的工具。
2.2.3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能把合作组织办成官办的自收自支单位。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民办、民管、民收益”,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进行翻牌和假借而来的,不持有任何政府职能。
3努力推进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改变了农民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农村致富、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
3.1加强领导,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指导和推动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的历史责任。
3.2加强责任感,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落实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组织发展。
3.3加强宣传,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
通过各种形式,在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合作组织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真正了解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3.4加强培训,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加强辅导培训是加快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途径,也是各省市的成功经验。要特别重视合作组织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分别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其合作理论知识和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促进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3.5切实加强试点工作,为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成功的典型经验
从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和试点经验来看,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组织的发展效果明显,要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成功经验。
4参考文献
[1] 范征空,韩道真.关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的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