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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该条款更好地坚持教育原则与挽救方针,有利于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正常实现。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并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