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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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中世纪,西欧,二元制社会,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
  中图分类号 K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0)19-0068-05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社会,属于一种典型的二元制社会结构。不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抑或文化上,形成了二元对立的局面,诸如贵族与国王的对抗、乡村与城市的对立、灵界与俗世的对峙,等等。这种鲜明的二元对立特点,肇始于古典文明终结后日耳曼人统治下欧洲独特的社会环境。随着亚欧民族大迁徙浪潮的迅猛推进,日耳曼人不但摧毁了西罗马奴隶制帝国,也在吸收了古典文明的基础上,从部落制社会过渡到了阶级社会和国家的状态。在与罗马人接触时,作为日耳曼人一部分,高卢地区的法兰克人开始了文明化的发展进程,主要表现为社会封建化。这样,在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法兰克王国逐渐形成了二元制凸显的封建文明。
  一、西欧乡村与城市间的二元对立
   人类文明自产生之日起,就在纵向和横向两个不同维度上发展,主要呈现为在时间上的无限延伸和在空间上的不断拓展。这个过程构成了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上古时代的欧洲,作为一种区域文化概念存在,主要指的是以地中海为中心、以希腊罗马文化为表征的古典文明。从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起,先是亚历山大帝国,继而罗马帝国,日益拓宽地中海区域欧洲文明的边界,一方面扩大了西方人的知识视域,另一方面则促进了与东方文明的汇合。及至公元4世纪中叶,受北匈奴自东而西迁移的影响,原始社会末期的日耳曼人源源不断地涌入罗马帝国境内,并在风雨飘摇中的西罗马帝国废墟上,陆续建立起了若干个封建王国。尽管这些日耳曼人王国存在时间大都不长,但它们给中世纪的欧洲打上了深深的印记,就是以基督教为信仰、以采邑分封制为核心的封建文明。
   中世纪的欧洲史,起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止于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前后延续千年之久,并引起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诸如:政治重心由欧亚非三洲交汇的地中海区域,转移到了欧亚大陆西端的内陆地区;经济形态由希腊罗马的古典奴隶制,转变为混合着日耳曼和罗马两种因素的西欧封建制;精神文化由世俗性特色显著的古典文化,转变为神秘主义彰显的基督教文化;文明模式由罗马世界主义的一元化,演变为日耳曼封建主义的多元化。至中世纪盛期,随着西欧城市的兴起,虽然封建社会属性并未发生改变,但城乡之间的二元对立倾向日益凸显出来,表现如下:
   第一,封建领主对城市行使领主权。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衰落中走向复兴的罗马时期城市,二是获得自由的农奴新建的中世纪城市。因日耳曼民族大迁徙把古典文明一扫而光,那些失去文明、主要靠农业为生的遗留城市,既是宗教中心、也是庄园管理中心。①从10世纪起,中世纪城市因经济复苏而勃兴。不论是幸存的,抑或是新建的,这些城市都建立在封建主的领地上,领主基于土地所有权,享有对它们的领主权,其中以司法权最为重要。据此,市民们须对领主承担必要的封建义务,如我国著名学者马克垚先生所指出的,那些封建领主“都象对待乡村、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当然,西欧各地的領主权有差,“其中包括对当地居民征发劳役、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的权利,禁用权,征收执行领主留宿的饮食费用,征发军役,征收市场税,对某些产品(如酒)一定时期的专卖权,高级或低级的司法审判权等等”。①
   第二,“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领主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它有形无形地制约了城市的发展,而与市民生活格格不入。在中世纪的西欧,市民与自由民为同义语。据比利时史家的看法,西欧的城市自由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首先是人身自由,这可以确保商人和工匠自由来往、自由居住,并可使他们及其子女的人身摆脱对领主权力的依附;其次是司法自由,主要指通过创立自己的特别法庭,市民们不再受庄园法庭的制约,从而使他们得以摆脱其所属审判管辖区域的束缚;最后是政治自由,即通过制定刑法,以确保城市的和平与安全,并废除与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占有和获得土地最不相容的赋税,实现地方自治。②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解读中世纪的城市自由:其一,人身自由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城市意味着自由,市民是自由人而不是农奴,对领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其二,和农奴制度把自由人降为依附者的做法相反,城市制度可把非自由人(农奴)变成自由人(市民)。根据习惯,逃亡的农奴只要在城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即取得自由身份。有一则德国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实指“农奴身份的一切痕迹在城市的墙垣之内消失”。③其三,市民不但取得人身自由(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其安全也受到(司法)保障。例如,市民不得被任意传唤出庭,不得遭强行逮捕,在审讯之前不得被监禁,在城市以外不受审判。其四,市民可以自由的条件(缴纳一定的货币地租)向领主领有土地,而不必承担劳役义务,即不对领主发生人身依附关系。所以,中世纪西欧城市便获得了“自治城市”(borough)或“自由城市”(free city)的称呼。
   第三,市民们为了实现城市自由而斗争。市民和领主谈判、城市之间结盟、争取国王颁发的特许状、武装起义等,不仅斗争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斗争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的王权发展状况。在英国,由于王权相对强大,城市主要通过“向国王每年交纳一笔数目固定的款项”,④换取王室颁发的特许状,获得自治权。自治城市通常设立自己的司法审判机关,以摆脱领主司法权的束缚;还实行相应的城市法规,涉及婚姻、继承、债务、抵押、借债等内容;并选举产生市政管理机构,如市议会、市长等。法国因王权弱小,除了谈判,和封建主或国王达成协议外,城市还通过武装斗争来争取自治权,其中以琅城最为著名。在德意志和意大利,王权根本有名无实,因而城市的独立性很强。德国不仅有帝国自由市,还形成了许多城市同盟。汉萨同盟,即“全德商人公会”,形成于12世纪,它是北德商人组建的城市联合体,意在实现自我保护。在意大利北部,最早出现的城市沿用了古代城邦的名称。伦巴第同盟将大部分北意城市囊括其中,其他城邦则叫作公社,如热那亚、都灵、拉古萨等。中部意大利城邦有佛罗伦萨、比萨、卢卡、锡耶纳、安科纳等。共和国是城市发展的最高形式,以热那亚、威尼斯、比萨、佛罗伦萨等最为著名。    城市是文明开启的重要标志。“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⑤中世纪的西欧城镇兴起于贵族领地之上,并形成了对乡村的政治依赖;反过来,行会制度及其专业技术垄断,客观上造成了乡村对城镇工商业的依赖,乡村渐渐失去其经济优势。城镇则利用自身的商品经济优势,打破了独立自给的庄园,瓦解了贵族领地制和乡村农本经济。毫无疑问,商人是中世纪城镇的精英阶层,他们不仅与手工业行会争夺城镇的控制权,还支持王权反对封建贵族的统治。最终,城镇和行会制度的发展,导致了以庄园制为核心的封建经济的崩溃。
  二、教权主义与灵俗二元政治的形成
   4世纪初,基督教走上体态完备、自成一体和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合法宗教之路。4世纪末期,基督教登堂入室,演变成为罗马帝国国教。随着民族大迁徙浪潮的推进,日耳曼人逐渐反客为主,不但几乎摧毁了全部的古典文明,又主动放弃了其原始的多神信仰,转而接受了作为古罗马精神遗产的基督教。正因为这样,基督教和一些残破不全、失去文明的帝国城市才得以幸存下来。
   496年,法兰克王国开国之君克洛维率众皈依罗马基督教,从此奠定了教会与俗世之间复杂关系的基础。起初,基督教会因力量所限,不得不仰仗法兰克君主的政治庇护;而法兰克统治者也因有求于教会,利用教会的精神威力,维护俗权的合法性和神圣性。754年和756年,矮子丕平两度向教皇“献土”,赢得了教皇对其称王的默认;800年,加洛林王朝君主查理大帝造访罗马,并经教皇加冕,称“罗马人的皇帝”。不过,这种相互利用的灵俗关系,表面上看好似和谐,事实上已经埋下了日后权力争夺的种子。
   日耳曼人毁坏了古典文明,并没能以一种先进的文明取而代之,反而接受了从古代沿袭下来的基督教,受天主教会的支配。不过,欧洲一方面是政治上的分裂,另一方面则是信仰与精神上的统一。西欧从属于一个普世教会,或公教会,人们阅读指定的拉丁文本《圣经》,并使用统一的拉丁语做礼拜。他们不仅享有共同的精神文化,追求共同的宗教生活,而且在他们的思维中,只有“基督教世界”意识,没有民族或民族国家观念。其实,在中古语汇中,“基督教世界”一词除“君主的”含义外,还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如共同的信仰、某种目的的联合,以及对基督在尘世代理人——教皇的服从等。教皇不仅是位于亚平宁半岛教皇君主国的最高统治者,也是遍布西欧各地的天主教会至尊首领。中世纪时期,教皇有着广泛的宗教威严和权力,其中有两项最为重要:一是有权主持教廷工作、选拔枢机主教;二是有权召开宗教会议。作为西方基督教会的最高管理与执行机构,教廷由教皇与枢机主教共同组成,其职责就是以罗马基督教会最高法庭的名义发布教令、任命教职、征收宗教税、实行司法仲裁等。宗教会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为阐述和决定宗教教义、商讨和处理重大教务问题,而由宗教会议形成的决议,就是通行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律法。
   中世紀时期,教皇在与俗权的斗争中,借助于教权主义者的支持,形成了一股对抗俗权的国际势力,11世纪前半期出现的克吕尼运动就是典型表现。这场天主教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得名于法国境内本笃派修会的克吕尼修道院,其代表人物是希尔德布兰德修士。随着教会权力的上升,神职人员开始贪图享受,不认真履行宗教职责,买卖圣职,聚敛财富;违背禁欲主义,结婚生子,甚至偷情通奸,有悖宗教伦理。这些腐败之风盛行,玷污了灵修生活的纯洁,也使教会威信扫地。希尔德布兰德曾协助教皇尼古拉二世,制定了教廷史上的第一个教皇选举法,以抵制俗权对教皇选举的操纵。1073年,他出任教皇、称格列高利七世后,极力反对教产私有化,禁止买卖圣职,还规定教士必须过集体生活,不得婚娶。他严守独身主义,并成为几个世纪以来第一位过禁欲生活的教皇。他进一步强调教权至上的原则,收回了传统上为世俗君王控制的教权,主张教皇权独立、并凌驾于皇权之上,反对俗权干涉主教和修道院的叙任权,从而挑起了教俗权力之争,由此形成了以教皇为核心的欧洲神权政治体系。
   随着教皇羽毛的丰满和天主教会势力的加强,尽管各地的人们属于不同民族,有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德意志人、法兰西人和英格兰人,使用不同的民族方言,他们都受到教廷的统治。在基督教世界普世主义原则的支配下,万流归宗的教廷和等级森严的神权教会,使得西欧各地对教权处于从属的地位。英诺森三世是中世纪最具权势的教皇,他自称为“万王之王,万王之主”,①并于1215年主持召开了规模空前的第4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与会者甚众,有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修道院长和副院长,还有许多其他圣品人员和平信徒,德国皇帝及英王、法王、阿拉冈王、匈牙利王、耶路撒冷王、塞浦路斯王都派来了特使,意大利诸城市也各有自己的代表,“好像全世界都到齐了”。从此,教权主义达到了中世纪发展的顶峰。
  三、民族国家与二元制社会的终结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文明,在人文主义者看来,不仅介于两座文化高峰即古典文明和文艺复兴之间,而且属于文明低谷的状态,故而15世纪意大利史家弗拉维奥·比昂多就借用“中世纪”这个术语来指称。与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表征的中国封建文明不同,西欧的封建时代多方面都呈现出二元对立的特点,其中政治上的教俗二元制现象尤为典型。人们对封建原则(既是相互的契约关系、又是隶属的主从关系)和宗教信仰的认同,掩盖了对统一民族亲和性和作为最高政治实体国家的认同。中世纪晚期,西欧正值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就是封建关系逐渐解体、资本主义关系开始萌芽,二元制的经济特征正在消退,主要表现为庄园制经济瓦解、农奴摆脱依附关系而获得人身自由,而同时,商品货币关系越来越将城乡间分割与对立的封建经济活动,纳入了资本主义统一民族大市场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二元制政治特点逐渐褪色,一方面是罗马天主教会的衰落,另一方面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这种发展趋向已势不可挡。    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是指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的、中央集权的现代主权国家。在基督教世界体系下,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分野由同一等级的人们所组成,他们是僧侣、骑士、商人、工匠,或农夫,因而在他们的观念中,完全没有英格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民族意识。这一特点是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态——采邑分封制及其物化形式庄园制和农奴制所决定的。加之封建庄园的区隔,人们彼此间缺乏以民族情感为纽带的族群認同,更缺乏以王权为核心的主权国家观念。西欧社会之所以受到教会的主导和教皇的支配,关键在于中世纪俗世的多头政治或分裂割据状态。作为一种政治的共同体,民族国家出现于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它的基本特征是以民族共同体为载体、以人文传统为纽带,包括明确的疆界、完整而充分的主权和不可让渡的公民权利等几个要素。它作为普世主义“基督教世界”体系瓦解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共同体,与传统的中世纪王朝封建国家有鲜明的差别。
   中古时代,基督教普世主义的影响远超想象。在教廷和教皇的主导下,教会同俗权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早期的教会,由于剧烈的动荡,依附于强势的日耳曼人王朝;中世纪盛期,教会在教权主义力量的驱动下,日益脱离屈从的地位,将各世俗王权踩在脚下。但城市兴起以后,王权开始借力于市民阶级,他们联手反对教会和贵族领主,推动了等级君主制的形成,从而奠定了民族国家发展的政治基础。中世纪晚期,王权在市民阶级和新贵族的支持下,用“主权在王”的概念代替“主权在神”的信条,用神权君主代替神化上帝,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民族国家由此起步。就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来看,约克朝的爱德华四世曾试图结束长期的内乱和无政府主义的状态,可惜没有成功;亨利七世开创都铎朝后,在约克朝基础上,不仅实现了国内的政治统一,而且谋求英格兰在欧洲的外交承认,从而将萌芽状态中的民族国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吉登斯教授指出,以王权为代表的民族国家“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得以维护”。①北京大学教授钱乘旦先生也指出,民族国家建构与欧洲的政治生态间维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与各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相同步,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一体性和国家主权这两个因素最为重要。②
   总之,随着资本原始积累和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代的到来,西欧进入了民族国家形成阶段,中世纪的教权主义原则逐渐被人文主义和民族主义所代替,世俗王权不仅具有保卫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政治职能,还具有培育统一的国内市场以推动工商业发展、保护商人海外贸易公司以助力殖民扩张的经济职能,从而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和在促进经济起飞、增加国民福利方面,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民阶级的支配下,都铎英国君主通过政治色彩浓厚的宗教改革,冲破普世主义的束缚,与罗马教廷分道扬镳,建立起主权独立的英格兰民族国家。都铎时代,英国实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经济上的重商主义,思想文化上的个人主义(文艺复兴)和民族主义(宗教改革),终结了二元对立的局面,从而巩固了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地位。
  【作者简介】姜守明,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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