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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准确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标准,规范统计口径,把握产业发展状况,工信部组织研究编制了统计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并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