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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