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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务员的人性尊严、保障公务员的权利是当代各国人事制度的共同趋势。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对公务员的权利救济的规定没有取得制度上的突破,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没有被列入法律之中,依然排除在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法定途径之外,这与法治、人权的理念是相违背的。本文着重在我国现实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社会背景下,探讨建立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