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种法定的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内容在其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即为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缺损.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缺损分为:实质性权利的缺损和程序性权利的缺损.究其缺损原因可有:立法上的、观念上的、执法上的和司法上的.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缺损是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本质性冲突的表现.为此,正确对待与处理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间的关系是解决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缺损的必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