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于2013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版信用报告增加了关联企业的信息展示,为商业银行加强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得到了各商业银行的一致肯定。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建议进一步优化新版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企业信息。
一、典型案例回放
2013年12月,某企业就其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企业的信息问题向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提出异议申请,否认与其信用报告中“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3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称这种关联关系或从未存在或早已结束。我部在受理了该企业的异议后,对这3家关联企业进行了逐一核查,发现这3家关联企业均为高管人员关联,其中2家为财务负责人关联,1家为法人代表关联。由于该企业无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财务处理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账,因此,在其贷款卡申请表中填报的财务负责人为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导致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的另2家企业展示在“关联企业”信息列表中。而法人代表关联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法人曾担任另一家企业总经理,后虽已辞掉总经理一职,但由于这家企业多年未进行贷款卡年审也没有更改信息,所以仍表现为关联信息。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部主动告知企业可选择的异议处理渠道、方式与结果,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二、当前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展示及存在问题
(一)关联企业信息来源
目前,企业征信系统中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征信中心采集的、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借款人基本信息。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的信贷业务数据。三是征信中心采集的诉讼信息等其他信息。
(二)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情况
目前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分为高管人员关联、投资关联、出资人关联、相互担保、担保人关联、集团母子关联和家族关联7大类关联关系。在每一大类的关联关系下,又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关联关系,如高管人员关联包括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3种不同的关联关系。
(三)存在问题分析
1.关联企业信息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征信系统中,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部分借款人基本信息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如高管人员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以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来验证,但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信息却只能依据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另外,部分企业在不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时间段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或信息变更业务,这些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的企业信息其准确性更是大打折扣。
2.关联企业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可能引起风险提示预警过度。辖内商业银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报告显示的高管人员关联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与本文前面的典型案例基本一致,由于中小企业无专门财务负责人,只要是由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这种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间关联标准的设置不尽合理,容易造成关联企业风险提示预警过度。
3.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较为模糊,增加了基层人民银行异议处理的工作量。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只展示到大类关联关系,如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在企业信用报告中都展示为“高管人员关联”。因此,当客户对关联企业信息提出异议时,基层人民银行首先需开展调查工作,明确其关联类型,才能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仅增加了异议处理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4.关联企业信息不够全面,还需进行深层次挖掘。目前,关联企业信息来源有限,仅限企业征信系统内部信息,还不包括中小企业子系统中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信息。辖内商业银行反映,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后,部分企业虽在“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未显示关联关系,但其经营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相同,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优化新版企业信用報告关联企业信息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构建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建议不断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功能,关注中小企业子系统建设,加强与工商、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实时联动,建立数据验证反馈长效机制,达到推进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一方面有效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促进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企业征信异议的发生,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二)细化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查询效果
建议在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关系”一栏展示基础关系,使关联关系更加清晰明白。可在对相关企业关联关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一目了然的树形结构图展示其关系,并对结构图内存在不良信贷业务、欠息、资产剥离的关联企业进行标注,提高商业银行关联企业风险识别度,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应用成效。
(三)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完善关联企业信息
目前只有办理了贷款卡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有信息的企业可以进行关联,建议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属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对接,通过名称、标识码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扩大关联企业信息来源。进一步优化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将企业地址、电话号码、高管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来深层次挖掘潜在的企业关联关系。同时,尝试采集其他非银行系统信息,如工商企业注册信息,使关联企业信息更加全面。
一、典型案例回放
2013年12月,某企业就其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企业的信息问题向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提出异议申请,否认与其信用报告中“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3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称这种关联关系或从未存在或早已结束。我部在受理了该企业的异议后,对这3家关联企业进行了逐一核查,发现这3家关联企业均为高管人员关联,其中2家为财务负责人关联,1家为法人代表关联。由于该企业无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财务处理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做账,因此,在其贷款卡申请表中填报的财务负责人为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导致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的另2家企业展示在“关联企业”信息列表中。而法人代表关联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法人曾担任另一家企业总经理,后虽已辞掉总经理一职,但由于这家企业多年未进行贷款卡年审也没有更改信息,所以仍表现为关联信息。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部主动告知企业可选择的异议处理渠道、方式与结果,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二、当前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展示及存在问题
(一)关联企业信息来源
目前,企业征信系统中关联企业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征信中心采集的、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借款人基本信息。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的信贷业务数据。三是征信中心采集的诉讼信息等其他信息。
(二)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情况
目前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的展示分为高管人员关联、投资关联、出资人关联、相互担保、担保人关联、集团母子关联和家族关联7大类关联关系。在每一大类的关联关系下,又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关联关系,如高管人员关联包括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3种不同的关联关系。
(三)存在问题分析
1.关联企业信息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征信系统中,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发放、年审或信息变更时所提交的部分借款人基本信息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如高管人员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以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来验证,但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信息却只能依据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另外,部分企业在不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时间段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或信息变更业务,这些贷款卡状态为“暂停使用”的企业信息其准确性更是大打折扣。
2.关联企业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可能引起风险提示预警过度。辖内商业银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报告显示的高管人员关联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与本文前面的典型案例基本一致,由于中小企业无专门财务负责人,只要是由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这种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间关联标准的设置不尽合理,容易造成关联企业风险提示预警过度。
3.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较为模糊,增加了基层人民银行异议处理的工作量。2012版企业信用报告中关联企业信息只展示到大类关联关系,如法人代表关联、总经理关联和财务负责人关联在企业信用报告中都展示为“高管人员关联”。因此,当客户对关联企业信息提出异议时,基层人民银行首先需开展调查工作,明确其关联类型,才能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不仅增加了异议处理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4.关联企业信息不够全面,还需进行深层次挖掘。目前,关联企业信息来源有限,仅限企业征信系统内部信息,还不包括中小企业子系统中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信息。辖内商业银行反映,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后,部分企业虽在“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未显示关联关系,但其经营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相同,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优化新版企业信用報告关联企业信息的建议
(一)加强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构建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建议不断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功能,关注中小企业子系统建设,加强与工商、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实时联动,建立数据验证反馈长效机制,达到推进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一方面有效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促进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企业征信异议的发生,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二)细化关联企业信息展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关联查询效果
建议在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关联企业“关系”一栏展示基础关系,使关联关系更加清晰明白。可在对相关企业关联关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一目了然的树形结构图展示其关系,并对结构图内存在不良信贷业务、欠息、资产剥离的关联企业进行标注,提高商业银行关联企业风险识别度,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应用成效。
(三)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完善关联企业信息
目前只有办理了贷款卡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有信息的企业可以进行关联,建议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属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对接,通过名称、标识码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扩大关联企业信息来源。进一步优化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将企业地址、电话号码、高管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来深层次挖掘潜在的企业关联关系。同时,尝试采集其他非银行系统信息,如工商企业注册信息,使关联企业信息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