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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房山区、天津东丽区、海南省文昌市、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等73个城市(镇)开展试点。《通知》要求第二批试点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