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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1993年5月起,北京市各区(县)物价部门代市政府征缴专门用于本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工作已进入第四个年头。几年来,征缴工作在市领导支持关心下,市财政、税务部门和被征企业大力配合,广大物价干部积极努力,总的讲,进展是顺利的、健康的,形成了征缴程序简明清晰、征缴制度严格易行、征缴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