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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王贤吉、张新平和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吴大志在2007年第9期《中国卫生事业管理》发表文章,指出,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10年,虽然步履蹒跚,但是医改的信念和决心依然如故。“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强调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根本上使患者由“求医”转变成为“看病”,无疑是医改过程中的一个新亮点和创新之处。作者在阐述病人选择医生制度的背景和含义的基础上,集中分析了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实施办法。本刊特予以转载,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