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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224号《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如文。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辖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财务行为,我们制定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