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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相互信任和全面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两国阿拉木图最高级会谈结果,声明如下:一、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中哈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哈联合公报、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中哈联合声明和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中哈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心将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到面向二十一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