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建设单位有效控制施工单位z提出的索赔,是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直接手段,同时也体现建设单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设单位;索赔;探讨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根据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工程索赔中,索赔额将占合同价的10%-20%,甚至更高。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工程索赔的基本知识,提前预防、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是综合体现企业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经济利益的直接手段。
一、 索赔的分类
施工单位通常要求的索赔种类如下。
(一)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 8天之内,中标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可以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由于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可以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二)不利的自然条件与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这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以及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
4、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这时施工单位可提以下索赔:
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以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 建设单位控制索赔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详实严谨的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及时、谨慎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辞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工程造价的调整和索赔提供确实有效地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作用。
(1)监理工程师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出现时,及时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做出决定。
(3)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来公平的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对于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对于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尤其是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5)监理工程师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区分二十四小时、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时间概念的具体含义。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控制难度。
(6)在接到施工单位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通过研究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剔除其中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数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三)注意谈判技巧
谈判是索赔控制的关键步骤,而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取得谈判成功,必须做到:
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建设单位在谈判前要准备尽可能详实的工程资料和需要涉及的条文规定,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及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
其次,灵活运用谈判技巧。谈判时要采取刚柔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并重的方法。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
最后,要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
总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严格按照提前预防、有效控制的原则,踏踏实实地把索赔控制和管理工作处理好,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建设单位;索赔;探讨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根据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工程索赔中,索赔额将占合同价的10%-20%,甚至更高。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熟练掌握工程索赔的基本知识,提前预防、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是综合体现企业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经济利益的直接手段。
一、 索赔的分类
施工单位通常要求的索赔种类如下。
(一)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 8天之内,中标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可以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由于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可以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二)不利的自然条件与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这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以及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
4、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这时施工单位可提以下索赔:
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以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 建设单位控制索赔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详实严谨的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及时、谨慎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辞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工程造价的调整和索赔提供确实有效地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作用。
(1)监理工程师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出现时,及时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做出决定。
(3)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来公平的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对于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对于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尤其是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5)监理工程师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区分二十四小时、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时间概念的具体含义。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控制难度。
(6)在接到施工单位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通过研究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剔除其中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数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三)注意谈判技巧
谈判是索赔控制的关键步骤,而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取得谈判成功,必须做到:
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建设单位在谈判前要准备尽可能详实的工程资料和需要涉及的条文规定,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及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
其次,灵活运用谈判技巧。谈判时要采取刚柔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并重的方法。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
最后,要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
总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严格按照提前预防、有效控制的原则,踏踏实实地把索赔控制和管理工作处理好,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