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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权,在运行的表现形式上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特征,独立、统一、高效是其运行的基本要求。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关键在于从外部促进和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完整性和专业性,从检察系统内部重新调整、组合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使其更具独立性、规范性,运行更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