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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绿化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不懈地开展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机关工作环境,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机关面貌焕然一新,2002年,被武汉市绿委评对“绿化工作先进单位”;3003年被湖北省直机关绿委授予“机关园林绿化红旗单位”.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官喜等四名同志教授予“全民义务精树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