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国法上,无论是"人民优步"私家车司机还是"优步高端车"的代驾租车经营者都违反了《德国客运法》的秩序性规定;作为技术供应商的优步是违反秩序行为的参与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客运服务市场监管目标应当是公共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客运市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法律定位不清,部分条款阻碍了市场充分竞争。应该考虑放松出租车管制和引入代驾租车制度。只要不损害公共交通利益,立法者应当允许新型客运方式取得营运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