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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将从10月15日起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1.65元调整为1.85元(单位吨,下同),非经营性到户价格由2.15元调整为2.85元。经营性用水供水价格由2.25元调整为2,95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甲类由2.60元调整为4.00元、乙类由2.60元调整为6.00元。上述到户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除居民生活用水不作调整外,其他类别用水每吨均提高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