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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监狱在押患病服刑人员的增多,如何做好这类服刑人员的管理直接影响着监狱的安全稳定。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患病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就丞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内容涉及医疗经费、警囚信任、分级处遇、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研究,以期对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服刑人员 患病 管理 治疗
一、引言
服刑人员的管理是监狱工作的核心,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转型,患有疾病的服刑人员逐渐增多,这类患病服刑人员作为服刑人员当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对他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问题。
二、制度、政策的导向不明确
现代社会处于风险性的大背景下,无论人们对于权利保障功能寄予多大的期望,刑事法的社会防卫、秩序保护的功能注定要成为主导趋势,从“法治国”向“安全国”的飞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是伴随着人道主义在监狱的发展,因此该导向变化必然影响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中国监狱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转型是以人道为核心的,并且以此重构监狱的制度。以监狱民警目前的管理体验来看,刑罚与人道两者之间的平衡确实是很难把握的问题。
三、患病服刑人员的构成趋于复杂
患有各类疾病的服刑人员在监狱日益增多,他们应对压力的能力也比较弱,在对事物的认识上容易产生一些偏激的心理。如在主观上不认罪、对民警的管理和监狱医院的治疗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过分强调“病人”的身份、通过装病来逃避劳动等。虽然他们已经处在监狱的高墙内接受改造,但并不代表其犯罪心理、犯罪思想、犯罪动机也会随之同步而立即消除,甚至有些在入狱前的恶习会伴随其改造的整个过程。
四、监狱医疗经费无法满足患病服刑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服刑人员在收押时就检查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呈上升趋势,患病的种类也是越来越多。部分患病服刑人员的治疗难度大,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一些慢性病仅仅是能维持而不能治愈。监狱的医疗条件有限,一些患病服刑人员会寻求得到更好的医疗资源保障,也就是到与监狱合作的社会医院就诊。除开外出就诊监狱需要付出的民警警力安排,大多数需要外出就诊的患病服刑人员没有能力自己承担相关的花费,需要监狱为其负担检查治疗的费用,随着患病服刑人员的增多以及社会合作医疗机构费用的增长,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缺口。
五、患病服刑人员与民警间存在信任危机
两者之间得不信任其实就属于“非正常”警囚关系,即警囚信任危机。一些民警长期工作在基层与患病服刑人员相处,部分患病服刑人员能说会道,“巧舌如簧”,使民警对其产生了同情心、信任感,和他们的关系产生微妙的变化;还有一些民警由于长期与服刑人员相处,接受消极、垃圾信息多,看到的是服刑人员反社会的一面,固执地认为所有服刑人员无可救药。这两种极端现象,都是不正常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将为监管安全埋下隐患。警囚信任危机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带给监狱的最大挑战和苦难之一。
六、身体情况特殊造成患病服刑人员违规处理难
患病服刑人员当中有一部分负罪感差,反改造气焰嚣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突出,他们不承认自己过去的违法犯罪,又把患病原因推给监狱,怨恨心理深重,容易产生对抗心理、绝望心理。为达到个人目的,在日常改造中,他们采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用各种手段触碰监狱管理的制度底线,为自己日常不轨言行寻求所谓的法律庇护,给监狱正常的管理设置障碍。
七、狱务、医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现在监管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目前监狱人民警察处于一种“弱势”的工作状态,民警执法权益屡受侵害,身心不断受到挑战和侵害。随着行刑的文明与进步,服刑人员个人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律意识没有增强,他们对监狱民警正当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法律权威的認识有偏差,对抗法行为的后果更不了解。另一方面对公众来说,监狱具有一定的神秘性,而患病服刑人员绝对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如果歪曲事实写举报信或者通过家属发声,往往能够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给监狱的正常管理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
1.明确刑罚的目的,强化刑法威慑机能。随着患病服刑人员维权意识的增加,服刑意识的弱化、功利改造的趋向,民警责任意识的趋淡、危机意识的欠缺、工作动力的不足等,使得改造与被改造这一对博弈更为复杂、激烈。对监狱来说,如果没有对服刑人员发挥惩罚功能,那何来改造。在惩罚服刑人员的同时还可以给一般人以在监狱服刑“痛苦可怕”的印象,起到一般预防和安定社会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客观地对民警进行考核。新形势下,患病服刑人员的复杂性、动态性增强,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民警将会遇到千差万别的问题。过去无论民警在岗与否,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发生问题,都要追究民警的责任,其实患病服刑人员因为心理和生理原因出现威胁监管的行为是必然的,他们是不会因为被关进监狱就彻底地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思想。要客观地对民警进行考核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不能让民警每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中,增加他们的思想压力。只有基层民警真抓实干,主动深入了解狱情,才能将服刑人员矛盾查处在萌芽状态。
3.内外互动,建立良好健康的警囚信任关系。监狱民警作为管理人员强调管理的纪律和安全,服刑人员是作为受刑人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对立本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从外部社会环境和监狱内部环境着手,通过一种较公正的制度安排和社会保证体系,依靠对法律系统、制度系统的信任,减少和消除行为主体对自身安全和利益安全的顾虑,依靠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处,提高失信成本,抑制投机心理。
4.根据病情及表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以往的分级处遇除了严管类别的是单独关押外,其他普管和宽管的服刑人员是不区分关押地点的,而因为有些患病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体情况无法安排到严管类别,导致该类人员的气焰嚣张。患病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应该更加的多元化,可以根据他们的现实改造表现进行分区域分级处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医务监狱,下设不同的医务监区,各医务监区分实行分类分级处遇,在确保患病服刑人员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条件下,相同病情的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改造表现在各个监区间流动。
5.深化医务公开,实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或加入社会医保体系。现行的服刑人员医疗制度是由国家统一按照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数核定拨款,超支差额到底该由谁来负担至今无法可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可以实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或者加入社会医保体系,从服刑人员生产所得扣除一定量的保费,使得服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公民同样的基本医疗服务。患病服刑人员的医务公开有利于服刑人员家属及外界对其获得医疗情况及所花医疗费用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一方面确保患病服刑人员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也能控制监狱的医疗成本投入。
参考文献:
[1]吴宗宪主编:《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张雅凤著.罪犯改造心理学新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3]何为民,解玉民编著.犯罪与罪犯改造心理学教程[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89.
[4]马承祖.在老病残犯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途径之探索[J].中国司法,2010,06:22-23.
[5]王夏玮.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初探[J].学理论,2012,10:128-129.
作者简介:傅云龙(1989.01—)男。民族:汉。籍贯:浙江金华。浙江省金华监狱副主任科员。学历:在职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服刑人员 患病 管理 治疗
一、引言
服刑人员的管理是监狱工作的核心,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转型,患有疾病的服刑人员逐渐增多,这类患病服刑人员作为服刑人员当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对他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问题。
二、制度、政策的导向不明确
现代社会处于风险性的大背景下,无论人们对于权利保障功能寄予多大的期望,刑事法的社会防卫、秩序保护的功能注定要成为主导趋势,从“法治国”向“安全国”的飞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是伴随着人道主义在监狱的发展,因此该导向变化必然影响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中国监狱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转型是以人道为核心的,并且以此重构监狱的制度。以监狱民警目前的管理体验来看,刑罚与人道两者之间的平衡确实是很难把握的问题。
三、患病服刑人员的构成趋于复杂
患有各类疾病的服刑人员在监狱日益增多,他们应对压力的能力也比较弱,在对事物的认识上容易产生一些偏激的心理。如在主观上不认罪、对民警的管理和监狱医院的治疗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过分强调“病人”的身份、通过装病来逃避劳动等。虽然他们已经处在监狱的高墙内接受改造,但并不代表其犯罪心理、犯罪思想、犯罪动机也会随之同步而立即消除,甚至有些在入狱前的恶习会伴随其改造的整个过程。
四、监狱医疗经费无法满足患病服刑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服刑人员在收押时就检查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呈上升趋势,患病的种类也是越来越多。部分患病服刑人员的治疗难度大,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一些慢性病仅仅是能维持而不能治愈。监狱的医疗条件有限,一些患病服刑人员会寻求得到更好的医疗资源保障,也就是到与监狱合作的社会医院就诊。除开外出就诊监狱需要付出的民警警力安排,大多数需要外出就诊的患病服刑人员没有能力自己承担相关的花费,需要监狱为其负担检查治疗的费用,随着患病服刑人员的增多以及社会合作医疗机构费用的增长,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缺口。
五、患病服刑人员与民警间存在信任危机
两者之间得不信任其实就属于“非正常”警囚关系,即警囚信任危机。一些民警长期工作在基层与患病服刑人员相处,部分患病服刑人员能说会道,“巧舌如簧”,使民警对其产生了同情心、信任感,和他们的关系产生微妙的变化;还有一些民警由于长期与服刑人员相处,接受消极、垃圾信息多,看到的是服刑人员反社会的一面,固执地认为所有服刑人员无可救药。这两种极端现象,都是不正常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将为监管安全埋下隐患。警囚信任危机就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带给监狱的最大挑战和苦难之一。
六、身体情况特殊造成患病服刑人员违规处理难
患病服刑人员当中有一部分负罪感差,反改造气焰嚣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突出,他们不承认自己过去的违法犯罪,又把患病原因推给监狱,怨恨心理深重,容易产生对抗心理、绝望心理。为达到个人目的,在日常改造中,他们采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用各种手段触碰监狱管理的制度底线,为自己日常不轨言行寻求所谓的法律庇护,给监狱正常的管理设置障碍。
七、狱务、医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现在监管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目前监狱人民警察处于一种“弱势”的工作状态,民警执法权益屡受侵害,身心不断受到挑战和侵害。随着行刑的文明与进步,服刑人员个人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律意识没有增强,他们对监狱民警正当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法律权威的認识有偏差,对抗法行为的后果更不了解。另一方面对公众来说,监狱具有一定的神秘性,而患病服刑人员绝对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如果歪曲事实写举报信或者通过家属发声,往往能够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给监狱的正常管理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
1.明确刑罚的目的,强化刑法威慑机能。随着患病服刑人员维权意识的增加,服刑意识的弱化、功利改造的趋向,民警责任意识的趋淡、危机意识的欠缺、工作动力的不足等,使得改造与被改造这一对博弈更为复杂、激烈。对监狱来说,如果没有对服刑人员发挥惩罚功能,那何来改造。在惩罚服刑人员的同时还可以给一般人以在监狱服刑“痛苦可怕”的印象,起到一般预防和安定社会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客观地对民警进行考核。新形势下,患病服刑人员的复杂性、动态性增强,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民警将会遇到千差万别的问题。过去无论民警在岗与否,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发生问题,都要追究民警的责任,其实患病服刑人员因为心理和生理原因出现威胁监管的行为是必然的,他们是不会因为被关进监狱就彻底地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思想。要客观地对民警进行考核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不能让民警每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中,增加他们的思想压力。只有基层民警真抓实干,主动深入了解狱情,才能将服刑人员矛盾查处在萌芽状态。
3.内外互动,建立良好健康的警囚信任关系。监狱民警作为管理人员强调管理的纪律和安全,服刑人员是作为受刑人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对立本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从外部社会环境和监狱内部环境着手,通过一种较公正的制度安排和社会保证体系,依靠对法律系统、制度系统的信任,减少和消除行为主体对自身安全和利益安全的顾虑,依靠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处,提高失信成本,抑制投机心理。
4.根据病情及表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以往的分级处遇除了严管类别的是单独关押外,其他普管和宽管的服刑人员是不区分关押地点的,而因为有些患病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体情况无法安排到严管类别,导致该类人员的气焰嚣张。患病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应该更加的多元化,可以根据他们的现实改造表现进行分区域分级处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医务监狱,下设不同的医务监区,各医务监区分实行分类分级处遇,在确保患病服刑人员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条件下,相同病情的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改造表现在各个监区间流动。
5.深化医务公开,实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或加入社会医保体系。现行的服刑人员医疗制度是由国家统一按照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数核定拨款,超支差额到底该由谁来负担至今无法可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狱可以实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或者加入社会医保体系,从服刑人员生产所得扣除一定量的保费,使得服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公民同样的基本医疗服务。患病服刑人员的医务公开有利于服刑人员家属及外界对其获得医疗情况及所花医疗费用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一方面确保患病服刑人员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也能控制监狱的医疗成本投入。
参考文献:
[1]吴宗宪主编:《中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研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张雅凤著.罪犯改造心理学新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3]何为民,解玉民编著.犯罪与罪犯改造心理学教程[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89.
[4]马承祖.在老病残犯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途径之探索[J].中国司法,2010,06:22-23.
[5]王夏玮.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初探[J].学理论,2012,10:128-129.
作者简介:傅云龙(1989.01—)男。民族:汉。籍贯:浙江金华。浙江省金华监狱副主任科员。学历:在职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