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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前言 (一)制度创新的根本导因是:“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诺斯教授的这一制度创新理论,有一个重要隐含前提是现存制度运行达到最高效率,以致于当出现潜在利润时只能通过制度创新获得。这一前提在完全充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满足(后文将给出证明),但是现实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