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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不仅仅是制定和执行各种各样配套的法律,而且也包括更新或重建我们民族的法伦理。亲属法伦理"爱有差等"及义务本位性,与"自由"、"平等"、"民主"、"权利"的法治精神相冲突,亲属法伦理重视亲情、讲求人性与人本、人道的现代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相契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必须对亲属法伦理改造和继承.把法治理想转化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这是我们实现最高层次的法律秩序—法治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