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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第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散热器等36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热能(量)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