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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以"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为结构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一系列内在的、以及派生的矛盾和弊端,从而导致该体制的低效率.承认和规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地位,不仅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实行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得到了政策导向和客观现实的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