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评估主体是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制度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它的建构不仅关乎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而且对于完善行政强制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存在评估实施主体设置不统一、公众参与主体形式化严重、没有区分度等问题,因而,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设定后评估主体的建构,是促进行政强制评估制度发展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