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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权视野看,方言有保存自己的特征因素的权利,也有吸收或排斥普通话成分的权利。我们既不能抛开方言在语音、词汇系统方面的特色,不能否认运用方言进行地域性交流的价值,也不能无视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普通话作为国家规定的通用语言的地位。方言与普通话的使用群体,在不同的交际环境中是会转换的,不同方言区的普通话会表现出自己的区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