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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道路建设及土地前期开发合作协议,应属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起诉要求行政机关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应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号一审:(2015)漳行初字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