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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会计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组卷时,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二是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案卷,进行再次审核,确定是继续存留,还是销毁。这项工作也称为“二次鉴定”,它是由档案机构提出意见并会同会计机构共同进行的工作。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规则与要求
会计档案的鉴定需要考虑到以下规则:高龄规则、客观性规则、整体性规则、双重价值规则、当机立断规则、未结禁销规则、依附性规则和可靠性规则等。
鉴定工作的要求包括:一要认真做好鉴定和销毁前的准备工作。建立与健全鉴定工作制度,做好档案部门与财会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二要形成制度,定期会审。三是对判定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价值时,其中涉及外事、未了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对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与名册,要拣出重新立卷,由档案部门保存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销毁。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依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依据会计档案的价值大小及其发挥作用的时间的久暂,确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目前,我国档案部门一般都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对于需要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国家规定要采取定量的方法,具体划分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划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等5类。对于一些所属单位报送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为保存2年、3年等。对于一些事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文件,如“固定资产卡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等,应在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对于以电报形式出现的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该办法规定要保管1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是指有关档案的最低保存年限。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的经验、规律和特点,适当延长有关档案的保管期限,但是必须有较为充分的理由。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构成
1.永久会计档案的构成
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指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管理和社会文化历史研究具有永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文件、会计记录等。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在各立档单位构成的比重很小,但价值最大。
2.需要保存25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以及税收日记账等。
3.需要保存15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各类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档案移交清册,在各立档单位构成的比例最大,数量较多。
4.需要保存10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税收机关的凭证、报表等。
5.需要保存5年的会计档案
包括: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机关事业单位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等。
6.需要保存3年的会计档案
包括:企业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等。
在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时,应当注意: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价值与手工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一致的。会计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管期限截止到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规则与要求
会计档案的鉴定需要考虑到以下规则:高龄规则、客观性规则、整体性规则、双重价值规则、当机立断规则、未结禁销规则、依附性规则和可靠性规则等。
鉴定工作的要求包括:一要认真做好鉴定和销毁前的准备工作。建立与健全鉴定工作制度,做好档案部门与财会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二要形成制度,定期会审。三是对判定保管期满会计档案的价值时,其中涉及外事、未了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对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与名册,要拣出重新立卷,由档案部门保存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销毁。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依据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依据会计档案的价值大小及其发挥作用的时间的久暂,确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目前,我国档案部门一般都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对于需要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国家规定要采取定量的方法,具体划分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划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等5类。对于一些所属单位报送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为保存2年、3年等。对于一些事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文件,如“固定资产卡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等,应在有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对于以电报形式出现的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该办法规定要保管1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是指有关档案的最低保存年限。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的经验、规律和特点,适当延长有关档案的保管期限,但是必须有较为充分的理由。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构成
1.永久会计档案的构成
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指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管理和社会文化历史研究具有永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文件、会计记录等。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在各立档单位构成的比重很小,但价值最大。
2.需要保存25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以及税收日记账等。
3.需要保存15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各类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档案移交清册,在各立档单位构成的比例最大,数量较多。
4.需要保存10年的会计档案
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税收机关的凭证、报表等。
5.需要保存5年的会计档案
包括: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机关事业单位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等。
6.需要保存3年的会计档案
包括:企业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等。
在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时,应当注意: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价值与手工形成的会计档案是一致的。会计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管期限截止到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