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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散是公司强制解散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包括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撤销公司登记、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形。公司行政解散事由出现后,其法人资格继续存在,直至公司清算完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时为止。我国新《公司法》第181条第4项规定,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公司应予以解散。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公司法确认了行政决定解散的地位,在实践层面上,行政解散公司的情况相当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