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中农民参与能力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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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社会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而村民自治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方式发生变革的政治保障。村民自治进程的关键是培育农民依法参与的能力。应从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村务和财务公开、发展农村新型网络关系等方面为培育农民参与能力提供平台、动力和动员模式。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民参与能力;民主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77 — 02
  一、村民自治:农村社会管理的未来图景
  农村社会管理是各级政府、农村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节农村收入分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开展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农村社会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力有很大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巨大的进展,但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层出不穷,就是原因就是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着基层政府包办、农村自治组织行政化的倾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包办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干群关系紧张或农村腐败现象。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所以农村社会管理应该以党和政府指导为前提,以落实村民自治制度为核心,真正使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依法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才能减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农民主动参与: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础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农民主动依法参与,基本内容是农民依法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成熟程度。在民主选举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直接选举,把选举产生和罢免村干部的权利,真正交到了广大农民群众手中,实现了农民选举上的自主权;在民主决策中,广大农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实现了农民群众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中,让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内事务,实现了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参与权;在民主监督中,实行村务公开,农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实现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评议权。
  村民自治进程的关键是培育农民依法参与的能力。村民自治的发展不仅需要进一步拓展参与的广度,更主要的是使参与更加深入。目前“四个民主”中民主选举工作各地开展得较好,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方面还很不完善,这就使整个村民自治工作难以很好地全面贯彻,村民自治的作用也难以完全显现,而这三方面综合体现为村务管理上的民主性,即管理民主。所谓管理民主,简言之,就是村里的事情尤其是重大事情要由村民参与决策和执行,具体说就是要做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职能,做到村里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而不是由村委会成员决定;民主决策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过去,村里的大事一般由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少数干部决定。据调查,目前农民上访告状中有70%左右的事件是反映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农民广泛参与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里的重大事务,可以广泛听取村民们的意见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实行科学决策,避免发生重大失误。民主监督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村里重大事项的执行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以改变现实中村委会权力过大,滥用权力危害村集体村民利益的情况;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村政廉洁。比如广泛的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把村干部的各种公务行为直接向全体村民公开,直接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这样干部中贪污浪费、滥用职权的行为就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腐败现象也就大为减少。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
  三、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顺应公民政治参与需要不断增强的情况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这为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提出了政策依据。
  (一)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体制建设,为农民参与提供组织平台
  完善的农村自治组织体制是在基层实践中培育农民依法参与能力的前提,这一体制包括运行良好的的体制环境和协调一致的组织体系。
  体制环境建设主要是完善农村组织自治法律制度,创新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起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村委会自治组织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农村社区组织治理网络体系。这一目标实现的推动力来自两方面。其一是来自政府的第一推动力,其二来自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自2000年中发办(23)号文件发布之后,集权力、信息、资源于一身的政府向基层自治组织让权、还权、授权,成为推动基层组织走向自治的第一推动力,启动了基层社区自治进程,但放权的范围和尺度在法律中还没有清晰的界定,相当部分的基层政府仍不愿、不敢放权。为保证农村自治的实现,首先应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健全有可操作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公开办事制度。其次应不断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建设。健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网络,创新和谐农村党建工作新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与村委会协商议事委员会等议决组织形式及其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整合农村资源、满足农民服务需求、组织农民依法有序参与村务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
  现代公民意识是一种主人意识、主体意识,内涵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独立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等等。而这些思想、意识、观念也恰恰是现代独立型人格的重要社会特质。现代公民的上述思想意识构成了公民参与的内在精神动力,其外化或客观化即付诸政治实践,则必然会推进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可见,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是公民参与的重要驱动力。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农民的公民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封建社会持续时间较长和特殊的政治文化传统等等原因,与民主政治要求相适应的公民意识仍然十分缺乏。邓小平同志曾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他在讲到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时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如果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缺乏,则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限就无法理顺”。 尤其是大多数的农民意识更为缺乏。培植和强化农民的公民意识对于推动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推进村务和财务公开,引导公民理性的参与行为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解决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利于重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实行了广泛的村务、财务公开后,农民上访告状的事件大幅度下降,有些乡和村甚至出现了几年来没有任何群众闹事和上访告状事件发生的现象。一些地方的群众说:“村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村里的事我们都明白了,我们的心情也就舒畅了。”民主决策,使村民自己的事自已参与决定,自己去办,自己受益,也大大减少了由于村干部决策失误产生的群众不满。通过村民自己制定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使村务管理有了规范和秩序,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都受到规范和约束。这一切都提供了用制度化的方式来协调和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途径,从而大大缓解了农村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村务公开问题成了进行管理民主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了较严格的规定,各地各级政府也相继对村务公开工作详行了部署、督促和检查,不容乐观的是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特别表现在公开内容的不真实上。甚至有许多村委会(党支部)害怕把村财务的真实状况公开,因为有很多违法的贪占、腐败行为在里边。
  (四)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网络关系,发展新型的人际动员模式
  总体上阿困难,农民依法参与能力还是很弱的。基层政府应运用有效的社会动员模式唤起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社会动员体制和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发动的,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制度化,这种动员必须遵循法律程序,遵守相应的社会规范,公民政治参与以“革命”为核心内容,这种动员模式使造成农民的被动参与、盲目参与、依附参与。在当今农村发展中,由于干部不想、不敢公开,也不想让农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所以光靠政府推动村民自治是不行的。应该大力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应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网络关系为主的人际动员模式为主。基层政府应督促和检查村委会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机会均等、信息共享、自由讨论的途径和平台。其次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公民意识进行教育和宣传,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愿望和意见;用法律来规范新型人际动员模式及其动员行为,加强对新型人际动员模式及其动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参 考 文 献〕
  〔1〕 徐凤江,付伟.社区民主:培育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最佳途径〔J〕.学术交流,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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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伟东.社区自治:自治组织网络与制度设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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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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