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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对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问题争议颇大。有的教师认为教育应该以人为本,尊重学生,所以教育应该远离惩罚。有的教师呼吁还教师惩戒权(包括体罚权),两者都有点片面。重视表扬和正面强化在教育中的作用,鼓励表扬和从正面引导应该成为教育的主流,也代表了教育的进步。但对待学生的错误,一味的迁就或以表扬代替批评都是对学生不负责任。我认为,好的应表杨以弘扬正气,面对学生的错误,老师要理直气壮的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必要的惩罚,以扶正祛邪。两者缺一不可,即奖惩分明。惩罚也是学生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关键是怎样正确使用惩罚手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惩罚学生成长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4-0133-01
1 惩罚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的教育手段
老师对学生批评或惩罚学生的目的,是通过必要的惩罚教育引导学生改正错误,激发学生追求进步才是教育惩罚学生应该达到的目的。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 学生在一片叫“好”声中成长得似乎并不好。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对此也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现在确实有一部分学生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他们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且屡教不改,还有的“老虎屁股摸不得”,顶撞老师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对这些学生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学生无法正视自我缺陷,我们无法改变他们的坏习惯,这只能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对今后学生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学校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2 惩罚不应是体罚
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体罚。老师上课时手上拿着教棒。竟像个训蓄师,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就打一棒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真是有点害怕。我不否认它的效果。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这是很普遍的教育现象。就在80年代以前,家长也是基本认可的,也认为:不打不成器。真因为这样,我们小时候见到、听到的体罚方式五花八门。有的老师可谓残忍至极。这是对学生身心健康严重摧残。在文明发达的今天,体罚已为社会所不容,家长所反对,《教师法》所禁止!
3 正确使用惩罚手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首先正确使用惩罚手段,需要掌握几点原则:
3.1 关爱原则。惩罚不是无情的和残酷的伤害,更不是对爱的背离。惩罚教育中不能没有爱,爱是永恒的主题,让学生真正体会到老师的惩罚只有善意没有恶意,如果没有爱就偏离了教育的目的,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2 慎重原则。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个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因素的教育方式。恰当地使用惩罚是必要的,使用惩罚是一门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和复杂问题情境的高超艺术,这对于教育者有很高的要求。但滥用惩罚对学生和教育者自身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采取慎罚的基本态度,把惩罚控制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和量度中。
3.3 合法性原则。惩罚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學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3.4 正义性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惩罚要始终清晰地针对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实施惩罚的第一依据,否则惩罚就缺失了正义性。不对过错人产生歧视,除了惩罚措施本身之外,过错人应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3.5 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指的是对所有规则所约束的人执行统一惩罚标准,不以人的性别、家庭背景、学习的成就和相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6 坚定性原则。惩罚的决定一旦作出,就要及时实施。这样做有利于将惩罚清晰地指向过错行为。惩罚一旦实施就要坚决执行,不能出现无故中途停止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做既可表明对过错行为的坚定执着,而且可以清晰地昭示惩罚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7 可撤销原则。我们要允许学生犯错误,也要允许学生改正错误,达到教育目的后要给予撤销,这一原则进一步体现了惩罚的教育性。
总之, 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现实的、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要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要让孩子在体验中长大,而不是在说教中成长。教育就是唤醒人,就是使人健康成长。一颗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尚且需要修剪,更何况国之栋梁?因此惩罚也是学生成长一种不可或缺必要的教育手段。
参考文献
[1] 李殿坤,徐进吉.《孩子成长需要惩罚教育》.《出版参考》,2005年23期
[2] 席爱勇.《孩子成长需要适当的惩罚》.《基础教育课程杂志》,2008-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关键词】惩罚学生成长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128(2011)04-0133-01
1 惩罚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的教育手段
老师对学生批评或惩罚学生的目的,是通过必要的惩罚教育引导学生改正错误,激发学生追求进步才是教育惩罚学生应该达到的目的。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然而, 学生在一片叫“好”声中成长得似乎并不好。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对此也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现在确实有一部分学生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他们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且屡教不改,还有的“老虎屁股摸不得”,顶撞老师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对这些学生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学生无法正视自我缺陷,我们无法改变他们的坏习惯,这只能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对今后学生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学校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2 惩罚不应是体罚
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体罚。老师上课时手上拿着教棒。竟像个训蓄师,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就打一棒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真是有点害怕。我不否认它的效果。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这是很普遍的教育现象。就在80年代以前,家长也是基本认可的,也认为:不打不成器。真因为这样,我们小时候见到、听到的体罚方式五花八门。有的老师可谓残忍至极。这是对学生身心健康严重摧残。在文明发达的今天,体罚已为社会所不容,家长所反对,《教师法》所禁止!
3 正确使用惩罚手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首先正确使用惩罚手段,需要掌握几点原则:
3.1 关爱原则。惩罚不是无情的和残酷的伤害,更不是对爱的背离。惩罚教育中不能没有爱,爱是永恒的主题,让学生真正体会到老师的惩罚只有善意没有恶意,如果没有爱就偏离了教育的目的,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2 慎重原则。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个极易产生负面影响因素的教育方式。恰当地使用惩罚是必要的,使用惩罚是一门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和复杂问题情境的高超艺术,这对于教育者有很高的要求。但滥用惩罚对学生和教育者自身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采取慎罚的基本态度,把惩罚控制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和量度中。
3.3 合法性原则。惩罚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學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3.4 正义性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惩罚要始终清晰地针对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实施惩罚的第一依据,否则惩罚就缺失了正义性。不对过错人产生歧视,除了惩罚措施本身之外,过错人应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3.5 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指的是对所有规则所约束的人执行统一惩罚标准,不以人的性别、家庭背景、学习的成就和相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6 坚定性原则。惩罚的决定一旦作出,就要及时实施。这样做有利于将惩罚清晰地指向过错行为。惩罚一旦实施就要坚决执行,不能出现无故中途停止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做既可表明对过错行为的坚定执着,而且可以清晰地昭示惩罚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7 可撤销原则。我们要允许学生犯错误,也要允许学生改正错误,达到教育目的后要给予撤销,这一原则进一步体现了惩罚的教育性。
总之, 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现实的、不负责任的教育。惩罚要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要让孩子在体验中长大,而不是在说教中成长。教育就是唤醒人,就是使人健康成长。一颗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尚且需要修剪,更何况国之栋梁?因此惩罚也是学生成长一种不可或缺必要的教育手段。
参考文献
[1] 李殿坤,徐进吉.《孩子成长需要惩罚教育》.《出版参考》,2005年23期
[2] 席爱勇.《孩子成长需要适当的惩罚》.《基础教育课程杂志》,2008-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