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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高校的扩招和贫困学生群体的出现,发放学生助学贷款已成为体现教育公平、防止贫困学生辍学的主要手段,但助学贷款的发放也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整个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缺失,尤其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银行、学校、用人单位都难以准确掌握其信用状况,这就给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困难。事实上,对高校学生除了进行诚信教育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学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评估项目的选择
选择哪些项目来评估在校学生的信用状况,是构建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成败的关键。在选择评估项目时,除考虑学生的财产能力外,还应考虑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日常表现,特别是那些对我们判断学生信用意识和信用状况有帮助的项目,如学生是否有考试作弊行为、是否按时缴纳学费、是否按期归还图书等,由此来构建整个信用征信系统。
我们认为应分四个类别来考查学生信用状况,这四个类别分别是:学生自然情况;学生表现情况;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收入情况。这四个类别又可细分为若干评估项目。例如,在学生自然状况中,考虑到城乡收入存在的差距以及患病因素对个人经济状况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学生户籍状况和健康状况作为评估项目,再考虑到学生在经济上对家庭的依赖性,我们可以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列为评估项目,以全面反映学生的信用状况。
其他几个评估类别中,我们认为要着重从在校表现、资信能力两方面来考查学生信用状况。在学生表现方面,应选取政治面貌、是否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有无作弊行为、操行状况、奖励与处分、出勤情况、图书馆借阅情况等作为评估项目,再考虑到意外伤害事故对学生经济状况的影响,可以把是否参加保险也列为评估项目。其他两个评估类别即学费缴纳情况和学生收入情况则主要反映学生的资信能力。在学费缴纳情况中,主要评估学生学费来源、学费中是否包含对外借款、是否按时缴纳、欠缴学费情况等,在学生收入情况中,主要评估奖学金收入、勤工助学收入、打工收入、其他收入、助学贷款等,从中我们可以大致掌握学生的资信状况。
二、评估项目权重及指标分值的确定
对学生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必须建立起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并能给出一个确定的分值,从而定出学生的信用等级。我们考虑,由于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多采用百分制作定量考查,学校教师、学生都已习惯于这种考查方式,因此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也采用百分制。在确定用于进行信用评估的项目、指标后,难点就是为这些项目、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和分值,我们认为应该从对学生信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这些权重和分值。
首先是确定四个评估类别的权重。由于学生资信状况还难以进行考查,且学生还属于受教育者,还存在一个学校教育问题,因此在确定权重时,应考虑非资信类项目占有适当的比例,但又不能超过资信类项目。如在我们构建的这个征信系统中,四个评估类别中学生自然情况所占权重为14%,学生表现情况所占权重为50%,学生学费缴纳情况所占权重为19%,学生收入情况所占权重为17%。在学生表现情况一类中,是否参加保险又属于资信类项目,所占权重为3%。这样,资信类项目在整个征信系统中所占权重为53%,非资信类项目所占权重为47%,大致实现了对学生资信状况和日常表现综合考查的平衡。
其次是四大类别中各具体评估项目的权重。我们在系统中将对学生信用状况影响较大的几个项目所占权重确定为7—8%,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有无作弊行为、欠缴学费情况、图书馆借阅情况、操行状况、学习成绩等。在全部二十一个评估项目中,上述六个项目所占权重比例为45%,可以较为客观的反映出学生个人信用状况。
在各个评估指标的分值方面,我们认为,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学生信用的指标得分较高,反之较低,如户籍状况项目,我们将学生户籍分为城市、县城、农村三个指标,得分分别为3分、2分、1分,以体现我国实际存在的城乡经济差距。
不过应该指出,上述各个评估项目、指标及其相应的权重和分值并非不可改变,它们都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以求得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红河学院
一、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评估项目的选择
选择哪些项目来评估在校学生的信用状况,是构建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成败的关键。在选择评估项目时,除考虑学生的财产能力外,还应考虑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日常表现,特别是那些对我们判断学生信用意识和信用状况有帮助的项目,如学生是否有考试作弊行为、是否按时缴纳学费、是否按期归还图书等,由此来构建整个信用征信系统。
我们认为应分四个类别来考查学生信用状况,这四个类别分别是:学生自然情况;学生表现情况;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收入情况。这四个类别又可细分为若干评估项目。例如,在学生自然状况中,考虑到城乡收入存在的差距以及患病因素对个人经济状况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学生户籍状况和健康状况作为评估项目,再考虑到学生在经济上对家庭的依赖性,我们可以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列为评估项目,以全面反映学生的信用状况。
其他几个评估类别中,我们认为要着重从在校表现、资信能力两方面来考查学生信用状况。在学生表现方面,应选取政治面貌、是否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有无作弊行为、操行状况、奖励与处分、出勤情况、图书馆借阅情况等作为评估项目,再考虑到意外伤害事故对学生经济状况的影响,可以把是否参加保险也列为评估项目。其他两个评估类别即学费缴纳情况和学生收入情况则主要反映学生的资信能力。在学费缴纳情况中,主要评估学生学费来源、学费中是否包含对外借款、是否按时缴纳、欠缴学费情况等,在学生收入情况中,主要评估奖学金收入、勤工助学收入、打工收入、其他收入、助学贷款等,从中我们可以大致掌握学生的资信状况。
二、评估项目权重及指标分值的确定
对学生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必须建立起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并能给出一个确定的分值,从而定出学生的信用等级。我们考虑,由于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多采用百分制作定量考查,学校教师、学生都已习惯于这种考查方式,因此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也采用百分制。在确定用于进行信用评估的项目、指标后,难点就是为这些项目、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和分值,我们认为应该从对学生信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这些权重和分值。
首先是确定四个评估类别的权重。由于学生资信状况还难以进行考查,且学生还属于受教育者,还存在一个学校教育问题,因此在确定权重时,应考虑非资信类项目占有适当的比例,但又不能超过资信类项目。如在我们构建的这个征信系统中,四个评估类别中学生自然情况所占权重为14%,学生表现情况所占权重为50%,学生学费缴纳情况所占权重为19%,学生收入情况所占权重为17%。在学生表现情况一类中,是否参加保险又属于资信类项目,所占权重为3%。这样,资信类项目在整个征信系统中所占权重为53%,非资信类项目所占权重为47%,大致实现了对学生资信状况和日常表现综合考查的平衡。
其次是四大类别中各具体评估项目的权重。我们在系统中将对学生信用状况影响较大的几个项目所占权重确定为7—8%,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有无作弊行为、欠缴学费情况、图书馆借阅情况、操行状况、学习成绩等。在全部二十一个评估项目中,上述六个项目所占权重比例为45%,可以较为客观的反映出学生个人信用状况。
在各个评估指标的分值方面,我们认为,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学生信用的指标得分较高,反之较低,如户籍状况项目,我们将学生户籍分为城市、县城、农村三个指标,得分分别为3分、2分、1分,以体现我国实际存在的城乡经济差距。
不过应该指出,上述各个评估项目、指标及其相应的权重和分值并非不可改变,它们都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以求得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红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