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在燕京大学的任职以及其他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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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占京在2016年第11期《中国图书评论》发表的《新文学课程在民国大学开设的时间问题及其他———兼与张传敏等人商榷》一文对拙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史中的课程问题》以及《民国时期的大学新文学课程研究》[1]中关于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开设新文学课程的某些表述提出质疑,判定民国时期最早开设新文学课程的大学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还对复旦大学中文系2006届毕业生杨蓉蓉的博士学位论文《学府内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现代大学与中国新文学关系研究》中复旦大学是全国范围内“极早开设新文学相关课程的大学”的说法提出商榷。
  本人自2004年在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开始从事民国大学新文学课程研究,2010年出版了专著《民国时期的大学新文学课程研究》之后即因种种缘故基本告別了该课题,转攻其他研究方向。因为这个课题很大,本人从事研究的时间不长,再加上个人水平有限,拙作的浅陋是可想而知的。对我来说,它只不过是对自己一段时间内的研究工作的一个总结和交代;对学界来说,它也只能算是给相关研究开了个头而已。后来本人既无时间和精力对拙著补苴罅漏,深以为憾,现在看到李占京这样的年轻学者能继续此项研究,自然非常高兴。然而,对李占京文中的观点和结论,本人也多有不敢苟同之处,现既蒙其邀请商榷,则不敢不竭诚再奉己见供李占京及学界同好批评指正。
  一、关于1922年周作人在燕京大学的任职
  李占京以为,拙作中关于周作人在1922年3月4日和司徒雷登等人约定下半年担任燕京大学“新的国文系主任”[2]的说法是错误的。按照他的猜测,因为本人只看过张菊香、张铁荣编的《周作人年谱》,没有看到周作人《知堂回想录》以及《关于近代散文》中回忆此事的“原文”,所以才将张菊香、张铁荣著作中的“新文学系主任”误为“新的国文系主任”。
  因为研究重心的局限以及时间、精力的不足,本人在撰写以民国大学新文学课程为主题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修订《民国时期的大学新文学课程研究》书稿期间,确实没有对燕京大学的新文学课程设置进行过详细考察。然而,对于《知堂回想录》和《关于近代散文》这类常见的文献,本人尚不至于忽略。然而,这两种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并不能说明拙作中“新的国文系主任”的表述是错误的。
  不知李占京是否注意到,除了《知堂回想录》和《关于近代散文》以外,还有一种关于周作人在燕京大学的任职的文献:《周作人日记(影印本)》。这不仅也是“原文”,而且对1922年3月4日周作人和司徒雷登等人所说内容的证明力更强。当日的周作人日记中明确记载,司徒雷登、刘廷芳和他“说定下学年任国文系主任事”[3]———既不是“新文学系主任”,也不是“新文学组主任”,就是“国文系主任”!
  我当年撰写博士论文时读到这篇日记,认为周作人“国文系主任”职务的可信度明显要强于张菊香、张铁荣著《周作人年谱》以及《知堂回想录》中的“新文学系主任”:前者是当天的记载,后者是几十年后的回忆。
  除了《周作人日记(影印本)》这个“孤证”以外,还有其他证据可以间接证明1922年3月4日周作人和司徒雷登等人商定的是“国文系主任”一职。虽然当年胡适等人推荐周作人到燕京大学任教的相关材料几乎已经成为常识,为了方便解释,以下只能照抄一遍。
  1921年2月14日,胡适致信周作人:
  北京的燕京大学虽是个教会的学校,但这里的办事人———如校长Dr.Stuart[司徒博士]及教务长Porter[博晨光]都是很开通的人,他们很想把燕京大学办成一个于中国有贡献的学校。上星期他们议决要大大地整顿他们的“中国文”一门。他们要请一位懂得外国文学的中国学者去做国文门的主任,给他全权做改革的计划与实行。
  ……这个学校的国文门若改良好了,一定可以影响全国的教会学校及非教会的学校。最要紧的自由全权,不受干涉;这一层他们已答应我了。我想你若肯任此事,独当一面的去办一个“新的国文学门”,岂不远胜于现在在大学的教课?[4]
  稍后朱我农在2月16日给胡适的信(胡适将此信转给了周作人)中又强调了周作人到燕京大学后的职务将是“中文系主任”:
  总而言之:燕京大学是要周君来改良中文系;是要把这改良的全权,交给周君的;是要周君把这个中文系,照他的理想去办,做他一个试验品的。[4]125
  胡适、朱我农信中给周作人许诺的显然不是燕京大学国文系之下的新文学“系”或者“组”,而是国文系的全部。就周作人而言,1922年3月4日他和司徒雷登等人商定的是和1921年燕京大学通过胡适、朱我农所许诺的同样的职位,不然“国文系主任”一词就不会出现在他的日记里了。
  然而,周作人到燕京大学之后并没有担任国文系主任。《关于近代散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十一年夏天承胡适之先生的介绍,叫我到燕京大学去教书,所担任的是中国文学系的新文学组,我被这新字所误,贸贸然应允了,岂知这还是国文,根本原是与我五年前所坚不肯担任的东西一样,真是大上其当。[5]
  1917年周作人初到北京大学时,蔡元培打算让他教一种国文课程———预科作文,但周作人自认不擅长国文,欲辞去此职。后来蔡元培另给他安排了在学校附设的国史编纂处的工作,才使他留在了北京大学。这就是周作人所谓“五年前所坚不肯担任的东西”背后的故事。1922年燕京大学欲借重周作人推行“白话文”课程,还让他做“主任”,何来“被这新字所误”之说?
  周作人之所以有上述抱怨,显然是因为燕京大学在其职务问题上爽约:他到燕京大学之后才发现他不仅没有成为国文系主任,甚至连和国文系分庭抗礼的资格都没有———他所担任的“新文学组”和“古文学组”并列并隶属于国文系之下。这让他怎能不产生“大上其当”之感?至于他说燕京大学的国文“原是与我五年前所坚不肯担任的东西一样”云云,不可过于当真———那不过是周作人发泄自己不满的一种借口罢了。如果他真的不想在燕京大学国文系任教,早在胡适等人推荐他的时候拒绝就是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即便1922年3月4日周作人和司徒雷登等人商定的就是“新文学系主任”,那么至少对于周作人而言,它和国文系主任的含义也是基本等同的。这也就是拙著中判定周作人将要担任燕京大学“新的国文系主任”的根据。然而,拙著对周作人在燕京大学任教情况的这些分析都出现在脚注中,因为文体格式的限制,它们无法被完全容纳进去。但如果仅仅将《周作人日记(影印本)》所载写进脚注,那么周作人所教授的课程等就需要另外再引其他文献,仍然显得夹缠不清。正是为了方便叙述,拙著才引用了张菊香、张铁荣著《周作人年谱》中的说法,并将其“新文学系主任”改作“新的国文系主任”。这样做的道理很简单:一是应用了《周作人日记(影印本)》中更具可信性的说法;二是“新的国文系主任”和“新文学系主任”并非不可通约的概念,前者的表述并不违背《知堂回想录》中记载的意思。至于本人为什么引用的是《周作人年谱》的记述而非《知堂回想录》中的“原文”,道理也不复杂:首先,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具有强烈口述史性质的个人回忆录并不一定比专业学者爬罗剔抉、细心考订的专著更具可信性;其次,虽然张菊香、张铁荣的《周作人年谱》中关于谱主1922年3月4日的有关情况确实引自《知堂回想录》,是“二手材料”,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只有当《周作人年谱》和《知堂回想录》所载不一致的时候,后者才具有更高的可信性,否则两者无甚差别。
  另外,虽然2015年出版的王翠艳《燕京大学与“五四”新文学》一书根据燕京大学旧档证实了该校确实有在1922年将国文系分为“中国古文”“白话文”二系并特聘周作人教授担任“白话文主任”[6]之计划,但这仍然不能被看作是1922年3月4日周作人和司徒雷登等人商定的内容。又,《知堂回想录》中还记载1922年3月6日燕京大学给周作人寄来一信,他随即“签订了合同”[7]。这个合同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也不得而知———因为这份合同至今还没有被发掘出来。而在周作人3月6日的日记中,与此事相关的只有一句“得燕京大学函”[3]230而已。
  无论如何,综合以上材料、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更具说服力的证据被发掘出来之前,拙著中“新国文系主任”的判断仍然可以成立。
  应该感谢李占京。他的质疑不仅使拙著中“新的国文系主任”这个出现在脚注中的概念得到了应有的阐发,还帮助本人发现了这个脚注中的一个标点符号错误:“‘国语文’学四小时”应为“‘国语文学’四小时”。
  但仍然需要指出李占京文中的一些小瑕疵。(1)他认为,周作人既然“担任国文系的‘现代国文’的一部分”,就不应该是“新的国文系主任”。其实,国文系主任是职务,“‘现代国文’的一部分”是具体的课程,周作人同时担任两者毫无问题。(2)他认为,周作人在燕京大学是“初来乍到,不太可能一上来就担任国文系主任”。其实是否“初来乍到”与担任国文系主任的关系不大:从前述胡适、朱我农的书信来看,燕京大学确实曾打算聘请“初来乍到”的周作人担任国文系主任。再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1917年陈独秀一进北京大学就被蔡元培聘為文科学长———这个职位比国文系主任还要高。
  二、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开设的是不是新文学课程?
  不知何人将周作人担任的“现代国文”视为他讲授的一门新文学课程的具体名称,导致了李占京的批评———“误导读者认为周作人当年就开设了新文学课程”。然而,李占京在批评别人的时候,未免也有点自相矛盾:如果像他所说的那样,应该将“现代国文”“更妥当”地理解为“新文学课程”或者“现代国文课程”了,那么他怎么又判定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开设的不是“新文学课程”呢?他对“新文学课程”概念的使用未免显得太过随意了。
  不过,综合判断其文意,李占京应该是不赞成把周作人在燕京大学所开设的“国语文学”“文学通论”“习作”和“讨论”四门课看作新文学课程的,或者说它们“都不是纯粹的新文学课程”。他还根据冰心的有关回忆判定,周作人讲授新文学内容应该是在1923年春季,至于1922年下半年至1923年年初周作人有没有讲授新文学内容,由于缺乏相关史料支撑,“暂时还无法确认”。
  为了得出“最早开设新文学课程的大学”是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结论,李占京似已不太在乎基本的史实与逻辑了。周作人在《关于近代散文》中对自己“最初”在燕京大学国文系所讲内容有很具体的描述。为了彻底理清其事,下面引用该文不妨稍长一些:
  我自己担任的国语文学大概也是两小时吧,我知道这应当怎样教法,要单讲现时白话文,随后拉过去与《儒林外史》《红楼梦》《水浒传》相连接,虽是容易,却没有多大意思,或者不如再追上去到古文里去看也好。我最初的教案便是如此,从现代起手,先讲胡适之的《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其次是俞平伯的《西湖六月十八夜》[8],底下就没有什么了。其时冰心女士还在这班里上课,废名则刚进北大预科,徐志摩更是尚未出现,这些人的文章后来也都曾选过,不过那是在民国十七八年的时候。这之后加进一点白话译的《旧约》圣书……[6]692
  周作人的上述回忆有不准确之处———俞平伯的《西湖的六月十八夜》记述的是作者在1924年农历六月十八夜在杭州西湖的经历,文后注明创作日期为1925年4月13日,那么周作人说1922年在燕京大学起手先讲此文肯定是不对的。不过,具体细节或有出入,周作人回忆的大致内容还是可信的:“从现代起手”。他说自己先讲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我们对此也不必过多质疑———周作人和胡适之间的分歧历来为学界所知,在这个问题上他没有作伪的必要。
  由周作人的这段回忆可以看出,最初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国文系讲授的新文学内容虽然不多,但确实已经出现。另外,即便他的课程中包含了大量“古文”,其目的仍然是新文学———或者是为了追溯新文学的源流,或者是为了为新文学培养创作人才,这和一般国文教授们讲“古典国文”是迥然不同的,他的“习作”课也断然不会让学生们去学作古诗文。关于这一点,本文前面所述他和司徒雷登等人之间关于“新文学系”的误解也可以作为旁证:他到燕京大学任教的目的就是为了新文学。那么,将1922年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国文系所开设的课程,尤其是“国语文学”和“习作”理解为新文学课程,有何不妥?   至于李占京说拙著提出的“燕京大学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由周作人开设了新文学课程”只能算是一种“模糊性的结论”,是确实的。然而我还想补充一句:这种“模糊”也未尝不是一种“准确”。拙著至今已出版8年了,学界对于周作人最初所讲新文学课程具体内容的研究仍然无太大进展,如何更“准确”?至于李占京根据冰心的回忆做出的“确定”的判断———1923年春季周作人在“国语文学”课上讲授了新文学的有关内容(冰心的诗和散文),其实是大可质疑的。冰心的回忆不应该被视为周作人所讲课程内容的确定性证据:按照周作人《关于近代散文》中的说法,他直到1928年、1929年(“民国十七八年”)左右才在课上讲了冰心、废名、徐志摩等人的作品。他和冰心的说法相矛盾,两者又都是“回忆”,凭什么只认同冰心的说法?
  三、究竟是哪个大学首先开设新文学课程?
  其实,讲清楚1922年周作人在燕京大学国文系开设的究竟是不是新文学课程以后,李占京所提出的民国时期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首先开设新文学课程的论断已经不必再谈。然而,李占京在论述自己的观点时所使用的论据及方法仍然值得注意:他有意忽视周作人讲课时“从现代起手”的自我陈述,判定1922年周作人讲课内容“缺乏史料证据”并因此得出了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首先开设新文学课程的结论。其实他赖以立论的“史料证据”不过是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一种课表而已。谁是这些课程的教师?教学内容为何?目前还都不得而知。
  另外,单讲课表上的新文学课程,早在1921年就出现了。拙著《民国时期大学的新文学课程研究》中写得很清楚,《北京大学日刊》1921年10月13日第4版所刊载的《中国文学系课程指导书》列有“本系待设及暂缺各科要目”,其中有“新诗歌之研究”“新戏剧之研究”“新小说之研究”三种课程并注明“本学年若有机会,拟即随时增设”。[2]40
  李占京不应该看不见这份课表———它就和他所批评的拙著“新的国文系主任”一词出现在同一页上。但不知为什么,李占京在论证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包含新文学课程的课表的首创性的时候,却对北京大学的这份课表不置一词!
  表面看来,北京大学的课表和李占京发现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课表之间有差别:前者所列出的新文学课程是“待设及暂缺”“拟即随时增设”的;后者所列的新文学课程除了说明课程的选修性质外还规定了学分,开设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然而,这两所大学新文学课程的一致性更加明显:到目前为止,它们都只存在于一张课表上,既无授课教师,也无教学内容,更无学生修习课程的相关文献。也就是说,两校的新文学课程实际开课的可能性强也罢,弱也罢,都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
  是将北京大学的“三无”新文学课程,还是将周作人那种授课思路看起来很“怪异”且名称中并无“新”字,但有充分材料证明曾经实际开设的课程作为民国大学新文学课程的开端为好?也许只能是见仁见智。不过,不管“见仁”还是“见智”,都轮不到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扮演民国时期大学新文学课程的開山鼻祖。
  四、关于复旦大学的“中国语体文学史”和大夏大学的“诗歌”
  李占京力图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课表上的新文学课程来取代周作人在燕京大学教授“现代国文”的开创性工作,已足令人惊诧。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当他要反驳杨蓉蓉提出的复旦大学是“极早开设新文学相关课程的大学”的说法时,复旦大学的课程“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又成了他攻击别人的理由!其实,无论说复旦大学的“中国语体文学史”开设得“极早”还是“很早”,只要不是“最早”,就不能算是武断的结论。这个课程即便排在燕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福建协和大学等校的新文学课程之后,也算不得“晚”。李占京如此批评杨蓉蓉,治学态度可谓“严谨”,不过这只是他对待别人观点的方式而已。
  为了证明复旦大学的新文学课程即便是在上海地区也不算“极早”,李占京还举了大夏大学的例子。他根据《大夏大学一览》(1924—1925)中的记载,认为郭沫若当年曾在上海大夏大学开设国文系学生必修的“诗歌”课,“将古体诗、新体诗、外国诗放在一起讲授”,并指“郭沫若这种颇具个性的授课方式使得这门课初步具有了比较文学的性质”云云。
  这就产生了新问题:如果李占京将大夏大学的“诗歌”课看作新文学课程,当然可以证明复旦大学的“中国语体文学史”不那么“早”,但是他既然承认了郭沫若任教的课程和燕京大学周作人所授“现代国文”课程有相似之处,那么周作人的课程的开创地位为什么就一定要被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新文学课程所取代呢?反之,如果李占京并不认为大夏大学的“诗歌”课是纯粹的新文学课程,它又凭什么要取代复旦大学的“中国语体文学史”在上海地区的开创性地位?李占京前后颠倒、自相矛盾的逻辑不免让人如堕五里雾中。
  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1924—1925年度郭沫若是否在大夏大学开设过“诗歌”课还是疑问!郭沫若在《创造十年续编》中曾这样写道:
  当我初回上海时,大夏便想找我去当讲师,讲文学概论。因为钟点少,每礼拜只两个钟头,而校址离我的寓所又远,我没有答应。但终因那儿的学生有一部分希望我去,办事人有一位是留东同学,他直接间接地总要拉我去帮忙。我在第二年的四月,新学期的开始,也就答应了每礼拜去讲两点钟的文学概论。[9]
  1924年4月郭沫若离开上海东渡日本,11月间又携妻儿回到上海。上面引文中说的“当我初回上海时”,就是指郭沫若一家回到上海的1924年11月16日之后不久;“第二年的四月”则是1925年的4月,也就是郭沫若开始在大夏大学任教的时间。按照郭沫若此处的说法,他在大夏大学讲的是“文学概论”,而所谓的“诗歌”课他连提都没提。李占京竟然仅靠一张课表就认定了郭沫若“颇具个性的授课方式”,大夏大学也因此被奉为上海地区“最早引进新文学相关课程的高校”!
  郭沫若的《创造十年续编》对现代文学研究者来说无疑是极为常见的文献。李占京查到大夏大学的课程表后,为何就不肯再翻一翻《沫若自传》中郭沫若对于自己在大夏大学的经历的陈述以印证所谓的“诗歌”课呢?   另外可以多说一句,无论讲的是“文学概论”还是“诗歌”,郭沫若在大夏大学“颇具个性的授课方式”存在的时间很短:因为学校给的报酬极低,后来“五卅”事变发生,学校全体罢课,郭沫若就和大夏大学断绝了关系。虽然暑假过后该校又送了聘书给郭沫若,但他不愿意忍受学校的怠慢,将聘书退了回去。
  五、小结及其他
  就目前学界已掌握的材料来看,尽管1921年10月13日《北京大学日刊》第四版上就出现了该校中国文学系拟随时开设的“新诗歌之研究”“新戏剧之研究”“新小说之研究”,但有足够材料证明最早实际开设新文学课程的民国时期大学还是燕京大学。在未提供更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李占京提出的全国范围内最早开设新文学课程的高校是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结论还不能成立。
  至于上海地区率先开设新文学课程的大学,就目前材料看也应该以杨蓉蓉所提出的复旦大学为是。李占京所发掘的1924—1925年度大夏大学的“诗歌”课程,由于和当事人郭沫若的陈述完全不符,应该存疑———仅仅是一张预先排定的课表的证明力,并不强于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另外還要指出李占京《新文学课程在民国大学开设的时间问题及其他———兼与张传敏等人商榷》中的一处错误。该文引用拙著《民国时期的大学新文学课程》第40页脚注中的一段:
  1922年4月3日,经过胡适介绍,周作人与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及刘廷芳相见……
  这里的“1922年4月3日”,拙著中原文实为“1922年3月4日”———张菊香、张铁荣编《周作人年谱》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中也都是后面这个日期。对于治学术者来说,抄录错误人人会犯,似不必过于求全责备。只不过它出现于李占京引用的拙著“原文”中,本人作为被引用者不得不稍加澄清而已。
  最后说几句话与李占京共勉:学者,无论老少,都应该时时端正自己的心态。在故纸堆中钩沉辑佚、探幽发微当然是很必要也很值得称道的治学路数。然而,这也只是一种基本功而已。若心浮气躁,寻得只言片语即欲一鸣惊人,将其视为前所未有的学术大发现,忽略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慎思、明辨功夫的重要性,那么结果不仅可能误导别人,更可能误导自己。
  注释
  [1]拙文原载《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拙著由人民出版社于2010年10月出版。
  [2]张传敏.民国时期大学的新文学课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40.
  [3]鲁迅博物馆藏.周作人日记(影印本)》(中册)[M].郑州:大象出版社,1996:230.
  [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123—124.
  [5]周作人.关于近代散文[A].钟叔河.周作人文类编·本色[C].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8:691.
  [6]王翠艳.燕京大学与“五四”新文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24.
  [7]周作人.知堂回想录[M].香港:三育图书有限公司,1980:411.
  [8]俞平伯文章的标题应为《西湖的六月十八夜》。
  [9]郭沫若.创造十年续编[A].《郭沫若全集》第12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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