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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农业技术进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石和动力,但现实中,由于缺乏农民的参与,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本文基于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分析农业技术扩散的辅导亚系统与目标亚系统双向沟通中宣传、农民参与以及相应的组织栽体的关系,分析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农民合作社作为宣传与参与载体的作用机制,提出农民合作社与政府共同进行农技推广的多元化新型推广模式。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扩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多元化推广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37-04
一、引言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连接着研发与生产,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每年约有6000多项农业技术新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有60%~70%的成果未能及时推广应用。在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更低,仅有40%左右,与我国平均48%和发达国家平均60%~80%的水平相差甚远。本文基于农业技术扩散理论,研究我国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研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新型模式。
二、农业技术扩散与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能力
农业技术扩散是指农业技术被人们普遍采用的过程,它是由众多的农户采用新技术决定的结果,是指在较大区域中群体农民对技术应用的行为总和。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包括了框架理论、沟通理论、农户行为改变理论和创新扩散理论,其中,创新扩散是农业技术扩散的核心。农业技术由产生到接受,经历了一个由众多主体参与、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异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认识一感兴趣一评价一试验一采用”等阶段。根据扩散的先后以及人数多少,可以将扩散分为4个阶段:突破阶段、紧要阶段、跟随阶段、随大流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农民的参与。随着扩散阶段的推移,接受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新技术也就开始普及。
农业技术推广是由推广机构或人员组成的辅导亚系统与农民构成的目标亚系统所进行的沟通活动,是一种系统间知识、信息、科技等要素的双向交流。这种双向沟通,既包括科技人员的宣传、培训和示范等教育活动,也需要农民的各种参与。GerdFleiseher等认为:为了提高技术扩散的相关性与农民的接收效果,推广的方法必须从指导性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成更利于交流与互换知识的参与式。在现实中,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文化及农业形态,农民处于分散的、独立的、精耕细作的状态。我国的一个乡平均人口约为20268人,大约有4960户(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计算得来)。技术人员面向众多的分散农户,技术指导的成本非常高,这就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以降低成本。同时,农民的参与,也需要一个组织载体。因此,教育、参与和农民的组织化,是农业技术扩散的要素。
在我国的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有特殊的意义。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能力不足,而教育、参与、组织化,是提高农民能力的根本途径。因此,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是农民的教育、参与及组织化的过程,也恰恰是提高农民能力的过程。农业技术推广既能够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增加农业产出,也通过引导农民的参与激发了农民的自主、自力与自助;通过信息的传播与教育,使农民在面临各种问题时,能有效地选择行动方案,从而缓和或解决问题;通过参与农业推广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能提高农民的组织与决策能力。农民自身能力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贫困,从而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根本目标。
三、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向农民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技术的贡献率,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发展中国家,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农民参与不足,推广人员缺乏符合当地实际的指南和推广材料,一些推广的技术不符合农民的真正需求。政府相关的公共预算下降,以及实施中的低效率,则是政府单一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的普遍困境。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技术扩散与推广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有:
(一)农户居住分散,农业技术的宣传成本高
我国的贫困地区一般处于山区、林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山大沟深,地域辽阔,农户居住极为分散,交通和通讯条件极差。比如,新疆若羌县,人口只有28636人,但面积为20.23万平方公里,相当于1.99个浙江省的面积,也是人口密度最小的县。这种特殊的自然条件与资源的制约,就使得利用先进的媒介进行知识和信息的传播非常困难,农业技术主要必须通过人际间交流和沟通进行。因此,这种主要依靠县乡技术人员上门,到田间地头,到牧区和林区,一家一户进行宣传、培训、示范、咨询的成本极高。同时,贫困地区环境闭塞,教育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较差。近年来,更由于青壮年和有知识的农民出外打工,乡村精英外流,留在乡村的以老人和妇女儿童为主,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科技的能力较差,增加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的财政状况较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基本上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况,农技人员下乡进行农技推广缺乏基本的条件。有的县乡因为经费极度短缺,甚至需要农技员自己出钱下乡。这些因素造成贫困地区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流失严重,进一步增加了农技推广的困难。
(二)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进行自上而下的技术推广,农民参与度低
我国的农村管理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人民公社时代的旧模式,仍然是依据行政区划实行向内化的行政管理,没有建立向农民提供服务的新机制。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旧体制的痕迹更重。
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已经由“科技供给推动型”转化为“科技需求拉动型”。但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单个农民购买新技术的成本太高,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来提供农业技术。这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政府不仅是推动者和决策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实践者,农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J。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根据国家的行政命令组织和发动,由农业基层单位实施,其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缺乏农民的参与,从而缺乏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户的双向沟通与互动,因而农业技术扩散的效果较差。比如,农技部门向基层送科学、技术、知识,送方法、经验和建议,由于缺乏农民的参与,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掌握农民的实际需要,只是单方面地做出判断,政府的农业技术供给与农民的需求不匹配。农技员在上级的考核压力下,往往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数字,甚至强迫农民采用政府推广的技术,种植政府规划的作 物。由于许多农户不是自觉、自愿、自发地参与其中,当然也就体会不到这些技术和建议的价值与优点,所以常常不愿配合政府的工作,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和破坏现象,结果造成推广计划收效甚微。
(三)缺乏载体,农业技术推广教育成本高和农民参与度低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包括新品种的引人,新技术的应用,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也需要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才能产生效益。我国贫困地区地域广大,一县一乡之中既有川区也有山区,既有水地也有旱地、草地,降水量、无霜期、土壤成分等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明显,作物种植千差万别。同时,许多农户还没有解决温饱,种植的作物中粮食、蔬菜、林果一应俱全,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较低,单一品种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专业化水平也相应较低,采用新技术的效益难以提高,吸纳新技术需求的惰性很大。
面对这样的特殊状况,就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建立一个农民需求的顺畅的表达渠道,将农民对于农业技术的多元化需求进行整合,县乡农业技术部门才有可能透过这个组织载体进行专业化的农业技术的培训、示范、咨询,既能够使政府的技术供给与农户的技术需求匹配,也能够节省面对分散的单个农户的技术推广成本。同时,白发组织起来的农民,通过参与县乡政府的农业技术规划和农业政策制定,既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的公共决策和资源分配,改善政府的服务效能,也能够在参与中提高农民的能力。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村级组织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村支部和村委会承担了计划生育、乡村环境、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贫困救济等方面的众多职责,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背景下,人民公社时代作为生产组织者的职能已经大为弱化。村组织作为全村所有居民社会服务的主体,主要满足中位性服务需求,对于村内部分村民的专业化的、多元化的生产技术服务已经没有能力承担。第二,现实中的村组织更多保留了县乡政府政策执行者的角色,在整合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和维护农民的利益方面还与制度设计有很大的差距,通过村组织实现农民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教育和参与效率不高。
从以上分析可得知,我国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不佳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农民的自发组织作为载体,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民两者之间没有建立起技术和信息的双向交流与沟通的机制,农业技术教育的成本高,农民的参与度低,政府的供给与农户的需求是“两张皮”。
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本着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农民服务,承担了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社区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任务,是农技推广的重要载体,其发展对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重要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能够整合与表达农民的科技需求,使政府的供给与农民的需求相匹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技术需求的联合体,既可以将分散农户的科技需求反馈到农业推广机构,又可以将科技成果信息迅速传播到农村并在广大农民中进行扩散,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有了完整的受体。这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可以使技术供给方根据需求进行科技的研究和推广,避免了科技成果的“滞销”,还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的农用生产资料进入农户。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进行技术推广,可以避免政府不了解农民需要的技术而强制性提供的被动局面。
(二)农民合作社能够延伸农业推广体系,提供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由于一个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成员主要种植同一类农产品,所以对农业技术需求的差异较小,农技人员能够面向需求一致的群体进行培训和咨询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强,成本较低。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还可以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传授给合作社的负责人和骨干成员,让他们成为新技术的受益者,再让这些社员去影响带动其他社员。这样,实用的农业新技术会迅速有效地传播,大大缩短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同时也弥补了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力量的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培养农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能力
在农技推广中由于有限理性的限制,技术的供求双方最终也会由于风险和竞争的压力彼此都有沟通和相互学习的愿望。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理性判断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实际生产经营中他们往往有较强烈的参与和了解技术的愿望,以便降低采纳新技术的风险。当技术应用成本高或有复杂性障碍时,群体中有限理性采纳者之间的技术采纳协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通过不断地模仿学习和策略调整,成员最终都会表现出合作的愿望,并理智地做出正确选择。参与式技术推广是农业技术传播的主要方式。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引导和支持采纳者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增进彼此间的协调性,加快新技术的采纳和普及。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政府+合作社”
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渐由单轨制向多元化转变。事实上,世界各国农业技术的资金与推广服务的传送通常是公共部门与私人的组合,两者的协同比单干或竞争能更广范围内提供服务。我国的贫困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进行农技推广,建立“政府+合作社”的多元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将政府投入的农村科技扶贫和推进合作社发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而上”的运作途径相结合,可以有效地解决供需不匹配,宣传和教育成本高,农民参与度低等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结合,能够形成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
以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组织者和执行者,能够重塑贫困地区的农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可以改变农技推广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县乡政府与合作社共同制定农业技术的推广计划,协同工作,合作社可利用其优势形成强影响力,通过区域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活动、组织参观访问、学习先进经验等,向不同的技术用户实施技术劝服,不断促进农业技术扩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合作社,在合作中进行竞争,合作社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特性,克服政府失败,提高技术推广的效率。
(二)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这样合作社要给予优先扶持。政府的扶持既包括政策、资金、税收优惠等,也需要县乡政府进行耐心、细致、扎实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基层政府可以结合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将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的培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创办、管理的培训相结合,通过建立示范合作社、科技推广带动建立合作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带动建立合作社等具体方式,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府与合作社分工合作的局面
政府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应承担不同的职责,形成优势互补、相互竞争的局面。县乡政府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将一部分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农民合作社。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减轻工作负担,缓解农技推广人员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合作社获得了更多的服务职能、资金和项目,可以为社员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农业科技投入资金的管理以政府为主,从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都以政府为主体,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不够,存在着暗箱操作,容易产生截留、挪用、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建立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项目运行机制,进行项目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合作社将成为项目规划、实施和评估的主体,成为农民参与的载体,强化竞争与监督,可以使有限的技术推广经费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六、结论
农业技术推广与参与式扶贫,在农民的教育、农民参与及农民的组织化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贫困地区实行“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技推广模式,可以有效整合政府在贫困地区的资源投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同时能够有效推进合作社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农民的能力,最终达到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使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扩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多元化推广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37-04
一、引言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连接着研发与生产,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每年约有6000多项农业技术新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有60%~70%的成果未能及时推广应用。在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更低,仅有40%左右,与我国平均48%和发达国家平均60%~80%的水平相差甚远。本文基于农业技术扩散理论,研究我国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研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新型模式。
二、农业技术扩散与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能力
农业技术扩散是指农业技术被人们普遍采用的过程,它是由众多的农户采用新技术决定的结果,是指在较大区域中群体农民对技术应用的行为总和。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包括了框架理论、沟通理论、农户行为改变理论和创新扩散理论,其中,创新扩散是农业技术扩散的核心。农业技术由产生到接受,经历了一个由众多主体参与、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异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认识一感兴趣一评价一试验一采用”等阶段。根据扩散的先后以及人数多少,可以将扩散分为4个阶段:突破阶段、紧要阶段、跟随阶段、随大流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农民的参与。随着扩散阶段的推移,接受新技术的人越来越多,新技术也就开始普及。
农业技术推广是由推广机构或人员组成的辅导亚系统与农民构成的目标亚系统所进行的沟通活动,是一种系统间知识、信息、科技等要素的双向交流。这种双向沟通,既包括科技人员的宣传、培训和示范等教育活动,也需要农民的各种参与。GerdFleiseher等认为:为了提高技术扩散的相关性与农民的接收效果,推广的方法必须从指导性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成更利于交流与互换知识的参与式。在现实中,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文化及农业形态,农民处于分散的、独立的、精耕细作的状态。我国的一个乡平均人口约为20268人,大约有4960户(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计算得来)。技术人员面向众多的分散农户,技术指导的成本非常高,这就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以降低成本。同时,农民的参与,也需要一个组织载体。因此,教育、参与和农民的组织化,是农业技术扩散的要素。
在我国的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有特殊的意义。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能力不足,而教育、参与、组织化,是提高农民能力的根本途径。因此,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是农民的教育、参与及组织化的过程,也恰恰是提高农民能力的过程。农业技术推广既能够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增加农业产出,也通过引导农民的参与激发了农民的自主、自力与自助;通过信息的传播与教育,使农民在面临各种问题时,能有效地选择行动方案,从而缓和或解决问题;通过参与农业推广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估,能提高农民的组织与决策能力。农民自身能力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贫困,从而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根本目标。
三、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向农民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技术的贡献率,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发展中国家,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农民参与不足,推广人员缺乏符合当地实际的指南和推广材料,一些推广的技术不符合农民的真正需求。政府相关的公共预算下降,以及实施中的低效率,则是政府单一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的普遍困境。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技术扩散与推广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有:
(一)农户居住分散,农业技术的宣传成本高
我国的贫困地区一般处于山区、林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山大沟深,地域辽阔,农户居住极为分散,交通和通讯条件极差。比如,新疆若羌县,人口只有28636人,但面积为20.23万平方公里,相当于1.99个浙江省的面积,也是人口密度最小的县。这种特殊的自然条件与资源的制约,就使得利用先进的媒介进行知识和信息的传播非常困难,农业技术主要必须通过人际间交流和沟通进行。因此,这种主要依靠县乡技术人员上门,到田间地头,到牧区和林区,一家一户进行宣传、培训、示范、咨询的成本极高。同时,贫困地区环境闭塞,教育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较差。近年来,更由于青壮年和有知识的农民出外打工,乡村精英外流,留在乡村的以老人和妇女儿童为主,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科技的能力较差,增加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的财政状况较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基本上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况,农技人员下乡进行农技推广缺乏基本的条件。有的县乡因为经费极度短缺,甚至需要农技员自己出钱下乡。这些因素造成贫困地区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流失严重,进一步增加了农技推广的困难。
(二)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进行自上而下的技术推广,农民参与度低
我国的农村管理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人民公社时代的旧模式,仍然是依据行政区划实行向内化的行政管理,没有建立向农民提供服务的新机制。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旧体制的痕迹更重。
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已经由“科技供给推动型”转化为“科技需求拉动型”。但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单个农民购买新技术的成本太高,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来提供农业技术。这种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政府不仅是推动者和决策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实践者,农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J。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根据国家的行政命令组织和发动,由农业基层单位实施,其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缺乏农民的参与,从而缺乏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户的双向沟通与互动,因而农业技术扩散的效果较差。比如,农技部门向基层送科学、技术、知识,送方法、经验和建议,由于缺乏农民的参与,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掌握农民的实际需要,只是单方面地做出判断,政府的农业技术供给与农民的需求不匹配。农技员在上级的考核压力下,往往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数字,甚至强迫农民采用政府推广的技术,种植政府规划的作 物。由于许多农户不是自觉、自愿、自发地参与其中,当然也就体会不到这些技术和建议的价值与优点,所以常常不愿配合政府的工作,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和破坏现象,结果造成推广计划收效甚微。
(三)缺乏载体,农业技术推广教育成本高和农民参与度低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包括新品种的引人,新技术的应用,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也需要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才能产生效益。我国贫困地区地域广大,一县一乡之中既有川区也有山区,既有水地也有旱地、草地,降水量、无霜期、土壤成分等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明显,作物种植千差万别。同时,许多农户还没有解决温饱,种植的作物中粮食、蔬菜、林果一应俱全,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较低,单一品种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专业化水平也相应较低,采用新技术的效益难以提高,吸纳新技术需求的惰性很大。
面对这样的特殊状况,就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建立一个农民需求的顺畅的表达渠道,将农民对于农业技术的多元化需求进行整合,县乡农业技术部门才有可能透过这个组织载体进行专业化的农业技术的培训、示范、咨询,既能够使政府的技术供给与农户的技术需求匹配,也能够节省面对分散的单个农户的技术推广成本。同时,白发组织起来的农民,通过参与县乡政府的农业技术规划和农业政策制定,既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的公共决策和资源分配,改善政府的服务效能,也能够在参与中提高农民的能力。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村级组织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村支部和村委会承担了计划生育、乡村环境、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贫困救济等方面的众多职责,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背景下,人民公社时代作为生产组织者的职能已经大为弱化。村组织作为全村所有居民社会服务的主体,主要满足中位性服务需求,对于村内部分村民的专业化的、多元化的生产技术服务已经没有能力承担。第二,现实中的村组织更多保留了县乡政府政策执行者的角色,在整合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和维护农民的利益方面还与制度设计有很大的差距,通过村组织实现农民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教育和参与效率不高。
从以上分析可得知,我国贫困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不佳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缺乏农民的自发组织作为载体,农技推广人员与农民两者之间没有建立起技术和信息的双向交流与沟通的机制,农业技术教育的成本高,农民的参与度低,政府的供给与农户的需求是“两张皮”。
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本着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为农民服务,承担了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社区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任务,是农技推广的重要载体,其发展对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重要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能够整合与表达农民的科技需求,使政府的供给与农民的需求相匹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技术需求的联合体,既可以将分散农户的科技需求反馈到农业推广机构,又可以将科技成果信息迅速传播到农村并在广大农民中进行扩散,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有了完整的受体。这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可以使技术供给方根据需求进行科技的研究和推广,避免了科技成果的“滞销”,还可以减少假冒伪劣的农用生产资料进入农户。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进行技术推广,可以避免政府不了解农民需要的技术而强制性提供的被动局面。
(二)农民合作社能够延伸农业推广体系,提供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由于一个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成员主要种植同一类农产品,所以对农业技术需求的差异较小,农技人员能够面向需求一致的群体进行培训和咨询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强,成本较低。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还可以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传授给合作社的负责人和骨干成员,让他们成为新技术的受益者,再让这些社员去影响带动其他社员。这样,实用的农业新技术会迅速有效地传播,大大缩短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同时也弥补了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力量的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培养农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能力
在农技推广中由于有限理性的限制,技术的供求双方最终也会由于风险和竞争的压力彼此都有沟通和相互学习的愿望。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理性判断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实际生产经营中他们往往有较强烈的参与和了解技术的愿望,以便降低采纳新技术的风险。当技术应用成本高或有复杂性障碍时,群体中有限理性采纳者之间的技术采纳协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通过不断地模仿学习和策略调整,成员最终都会表现出合作的愿望,并理智地做出正确选择。参与式技术推广是农业技术传播的主要方式。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引导和支持采纳者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增进彼此间的协调性,加快新技术的采纳和普及。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政府+合作社”
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渐由单轨制向多元化转变。事实上,世界各国农业技术的资金与推广服务的传送通常是公共部门与私人的组合,两者的协同比单干或竞争能更广范围内提供服务。我国的贫困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进行农技推广,建立“政府+合作社”的多元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将政府投入的农村科技扶贫和推进合作社发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而上”的运作途径相结合,可以有效地解决供需不匹配,宣传和教育成本高,农民参与度低等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结合,能够形成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
以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组织者和执行者,能够重塑贫困地区的农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可以改变农技推广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县乡政府与合作社共同制定农业技术的推广计划,协同工作,合作社可利用其优势形成强影响力,通过区域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活动、组织参观访问、学习先进经验等,向不同的技术用户实施技术劝服,不断促进农业技术扩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合作社,在合作中进行竞争,合作社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特性,克服政府失败,提高技术推广的效率。
(二)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这样合作社要给予优先扶持。政府的扶持既包括政策、资金、税收优惠等,也需要县乡政府进行耐心、细致、扎实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基层政府可以结合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将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的培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创办、管理的培训相结合,通过建立示范合作社、科技推广带动建立合作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带动建立合作社等具体方式,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府与合作社分工合作的局面
政府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应承担不同的职责,形成优势互补、相互竞争的局面。县乡政府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将一部分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农民合作社。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减轻工作负担,缓解农技推广人员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合作社获得了更多的服务职能、资金和项目,可以为社员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农业科技投入资金的管理以政府为主,从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都以政府为主体,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不够,存在着暗箱操作,容易产生截留、挪用、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建立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项目运行机制,进行项目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合作社将成为项目规划、实施和评估的主体,成为农民参与的载体,强化竞争与监督,可以使有限的技术推广经费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六、结论
农业技术推广与参与式扶贫,在农民的教育、农民参与及农民的组织化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贫困地区实行“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技推广模式,可以有效整合政府在贫困地区的资源投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同时能够有效推进合作社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农民的能力,最终达到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使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