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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日趋严重,引发了许多的法律问题。在处理跨区域的犯罪案件中,由于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局限性以及各方法律基础的不同,在刑事司法的具体适用中往往会有所制约。就现有的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而言,可以从机制内与机制外进行完善。机制内可以从遣返方式、警务合作、移交原则的平衡三方面加强合作。在机制外,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的内容、协议效力的强化、互助协调工作等方面作为下一步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