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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需要程序正义。以家庭为单位的静态股权配置原则是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中股权配置较优方案。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重构了农村的联结机制,村民再嵌入村集体,使得原子化和碎片化的村庄因为利益联结产生合作与参与。产业是股份制合作社发展的基础,缺乏产业使得股份合作社成为无源之水。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明确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