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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皇城脚下的“巨贪”——陈希同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占为已有,价值555956.2元。指使、纵容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耗资3521万元。与情妇在别墅吃住享乐,挥霍公款345万元。陈希同被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