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要想使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治理,必须保证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走访和调查,我们发现,辽宁省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在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社会公众无法获取非常急迫想知道的信息,缺乏向社会公众告知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查询信息不方便,信息更新不及时。因此,笔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及时公开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通过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告知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重新设计环保局网站,方便信息查询,加快信息更新速度。
[关键词]环境污染;监测;处罚;信息公开
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4. 166
1 引 言
环境污染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危害着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近些年来,辽宁省的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治理,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但前提是社会公众必须拥有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201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环保法中,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浓度和超标排放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2]。社会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有关环境污染的信息,尤其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政府也应主动、全面、客观、及时公开,从而保障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环境污染才能得到根本治理。
2 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登录辽宁省各市的环保局网站,我们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建设,我省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环保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例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等。但我们也同时观察到,我省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 1 社会公众无法获取急迫想知道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
通过调查、走访社会公众,我们了解到,人们最关心的、非常急迫想知道的一些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例如:社会公众居住的街道社区或农村的行政村究竟有哪些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什么,究竟什么被污染了,是水还是空气;哪家企业受到处罚了,罚金是多少,如何有效监管排污企业等,这些重要信息仍然无法获取。此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社会公众一旦了解这些信息之后,一方面,可以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减轻受到的危害;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监督、举报排污企业,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2. 2 缺乏向社会公众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
2013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社会公众也非常想了解所处环境的污染信息,尤其是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但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怎样获取,同时也无人告知。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行使。
2. 3 查询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不方便
2013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政府网站的建设力度,以政府网站作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3]。但时至今日,社会公众在登录环保局网站时,仍然不容易很快找到自己所关注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查询效率低下。
2. 4 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更新不及时
经过努力,我省各市环保局网站虽然对空气质量和饮用水资源质量进行了实时监测及发布,但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有关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处罚的信息,不仅更新缓慢,信息的数量也很少,尤其是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许久也查不到相关的信息。
3 促进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3. 1 及时公开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
首先,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污染监管范围网格化,即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网格应尽量细化,最好细化到街道社区或农村的行政村一级,不留环境监测盲区;其次,及时发布每个网格区域内的污染源、污染物、被污染物、受罚企业及罚金、监管措施等信息,以便网格区域内的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网格区域内的排污企业。
3. 2 通过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
公益广告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央电视台的《广而告之》栏目,它拥有最广泛的广告受众,其内容大都是我们的社会性题材,从而导致它解决的基本都是我们的社会问题,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公益广告容易深入人心。因此,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信息媒介发布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效应,向全社会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从而保证社会公众都能快速查询到所关注的环境污染信息,使其充分享有环境污染信息的知情权。
3. 3 重新设计环保局网站,方便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查询
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环保局应以门户网站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显著位置专门设置“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专题栏目,使社会公众很容易查询到自己所需的信息,坚决避免出现查询到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查不到。
3. 4 加快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更新速度
对环保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的信息,环保部门争取做到及时更新,最好天天更新。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监测与处罚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及时公开。对于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在其发生后及时发布、实时更新相关的信息,并做追踪报道。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环保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S].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3.
[关键词]环境污染;监测;处罚;信息公开
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4. 166
1 引 言
环境污染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危害着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近些年来,辽宁省的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治理,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但前提是社会公众必须拥有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201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环保法中,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浓度和超标排放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2]。社会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有关环境污染的信息,尤其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政府也应主动、全面、客观、及时公开,从而保障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环境污染才能得到根本治理。
2 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登录辽宁省各市的环保局网站,我们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建设,我省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环保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例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等。但我们也同时观察到,我省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 1 社会公众无法获取急迫想知道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
通过调查、走访社会公众,我们了解到,人们最关心的、非常急迫想知道的一些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例如:社会公众居住的街道社区或农村的行政村究竟有哪些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什么,究竟什么被污染了,是水还是空气;哪家企业受到处罚了,罚金是多少,如何有效监管排污企业等,这些重要信息仍然无法获取。此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社会公众一旦了解这些信息之后,一方面,可以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减轻受到的危害;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监督、举报排污企业,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2. 2 缺乏向社会公众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
2013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社会公众也非常想了解所处环境的污染信息,尤其是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但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怎样获取,同时也无人告知。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行使。
2. 3 查询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不方便
2013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政府网站的建设力度,以政府网站作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3]。但时至今日,社会公众在登录环保局网站时,仍然不容易很快找到自己所关注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查询效率低下。
2. 4 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更新不及时
经过努力,我省各市环保局网站虽然对空气质量和饮用水资源质量进行了实时监测及发布,但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有关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污染处罚的信息,不仅更新缓慢,信息的数量也很少,尤其是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许久也查不到相关的信息。
3 促进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3. 1 及时公开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
首先,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污染监管范围网格化,即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网格应尽量细化,最好细化到街道社区或农村的行政村一级,不留环境监测盲区;其次,及时发布每个网格区域内的污染源、污染物、被污染物、受罚企业及罚金、监管措施等信息,以便网格区域内的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网格区域内的排污企业。
3. 2 通过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
公益广告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央电视台的《广而告之》栏目,它拥有最广泛的广告受众,其内容大都是我们的社会性题材,从而导致它解决的基本都是我们的社会问题,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公益广告容易深入人心。因此,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信息媒介发布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效应,向全社会告知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方法,从而保证社会公众都能快速查询到所关注的环境污染信息,使其充分享有环境污染信息的知情权。
3. 3 重新设计环保局网站,方便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查询
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环保局应以门户网站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显著位置专门设置“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专题栏目,使社会公众很容易查询到自己所需的信息,坚决避免出现查询到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查不到。
3. 4 加快环境污染监测与处罚信息更新速度
对环保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的信息,环保部门争取做到及时更新,最好天天更新。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监测与处罚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及时公开。对于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在其发生后及时发布、实时更新相关的信息,并做追踪报道。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环保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S].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