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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国的金融贸易市场是否能够运行良好取决于政府对于市场中的不法行为的监管是否合适,只有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恰当的政府监管从而对参与贸易结算的各方按照诚信原则进行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进出口商、银行以及政府的博弈问题,以此来对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政府的监管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贸易市场
1.进出口商(买卖方)、银行与政府的四方监管博弈
在进出口商(或买卖双方)不存在合作或合谋的情况下,进口商与出口商各自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来选择各自的行动策略,政府可以选择对于贸易结算中的诚信问题是否进行监管,而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监管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监管无效的可能性。
对于买卖双方不合作的情况下对模型做如下假设:
① 整个博弈过程中存在四个局中人:政府、商业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每个局中人对应的策略为(监管,不监管)、(监管有效、监管无效)、(购买,拒绝购买)、(诚信,欺诈)。
② 假设整个博弈过程仅进行一次,各个局中人每个策略下的支付情况都是公开信息,且每个局中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决策。
③ 四个局中人不存在合谋的情况,各自保持独立。
④ 假设政府监管成本为Q1,政府对于出口商的欺诈行为罚款F,银行的监管成本为Q2,银行结算收益为R1,进口商在出口商诚信情况下购买商品的收益为R2,出口商欺诈情况下进口商将损失E,出口商出口商品收入M,成本为C,因此欺诈可获得的额外收益等于进口商的损失E,假设政府在出口商不诚信的情况下缺乏监管将产生负面的社会效益S。假设商业银行在监管无效的情况下贸易商存在不诚信的欺诈行为时,商业银行存在额外损失G。假设出口商即使在未能达成交易的情况下欺诈对方仍然会遭受处罚,处罚的金额F要大于出口商欺诈的额外收益E。
每个情况下的支付情况按照(政府,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方式填列,分别如下:
A(-Q1,R1-Q2,R2,M-C)
B(F-Q1,R1-Q2,-E,M+E-C-F)
C(-Q1,-Q2,0,0)
D(F-Q1,-Q2,0,-F)
E(-Q1,R1-Q2,R2,M-C)
F(F-Q1,R1-Q2-G,-E,M+E-C-F)
G(-Q1,-Q2,0,0)
H(F-Q1,-Q2,0,-F)
I(0,R1-Q2,R2,M-C)
J(-S,R1-Q2,-E,M+E-C)
K(0,-Q2,0,0)
L(-S,-Q2,0,0)
M(0,R1-Q2,R2,M-C)
N(-S,R1-Q2-G,-E,M+E-C)
O(0,-Q2,0,0)
P(-S,-Q2,0,0)
首先,通过出口商的支付情况来分析,在政府选择监管的情况下,从A到H中出口商的利润在A和E的情况下达到最大M-C,此时出口商的选择均是保持诚信交易;在政府选择不监管的情况下,从I到P中出口商的利润在J和N的情况下达到最大,此时出口商选择欺诈策略。
然后再对进口商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在政府监管时出口商选择诚信,在政府不监管时选择欺诈。对于进口商而言,政府监管出口商诚信的情况下,进口商的利润在A、C、E、G四种情况下,在A和E情况下利润R2最大,此时进口商选择购买决策;在政府不监管的情况下,出口商选择欺诈进口商,那么在J、L、N、P四种情形下L和P情况下进口商利润最大为0,此时进口商拒绝购买商品。
对于商业银行的博弈决策进行分析,政府监管、进口商选择购买、出口商选择诚信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不论是否监管有效其所得的利润无差别,即在A和E情况下商业银行均可获得R1-Q2的利润;同样在政府不监管、进口商选择不购买、出口商选择欺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是否监管有效对于银行的利润没有影响。
而对于政府而言,在进行监管的成本Q1小于由于没有进行监管而造成的社会负效应S的时候,政府选择对诚信问题进行监管,加强社会诚信道德观念;如果政府监管成本Q1大于没有进行监管而造成的社会负效应S时,政府出于成本考虑选择不监管。现实情况一般是政府由于未监管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要远远大于其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在政府、银行、进口商、出口商的四方博弈最终会导致的情况是政府选择监管,进口商选择购买,出口商选择诚信,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否有效对于其他方没有影响。由于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因此商业银行不承担欺诈风险的损失,现实中商业银行针对结算业务的监管是否有效对于结算手续费收入没有影响。
2.政府针对贸易结算中的诚信问题的监管建议
1、加大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政府监管作为维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有效保障,加强监管力度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活动重要措施。通过对于不法的贸易活动处以高额的罚金,一方面对获取非法利益的出口商施加重大处罚,以防再次出现欺诈;另一方面,高额的罚金给市场上的其他企业形成示范效应,使企业预期到只要采取诈骗行动必然遭到政府严厉的处罚。对于通过违法获利的企业惩罚实行“零容忍”政策,一旦查处必定重罚,借此树立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威信。
2、加强企业诚信记录共享。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实现企业违规情况信息公开。参与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开信息了解对方公司在过去交易的情况,从而来选择优质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交易,间接增加了出口商欺诈的成本,
3、建立市场监督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政府可通过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的方式,在借助于社会广泛的监督来实现政府监管目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加强社会诚信意识的宣传,使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明白诚信经营的好处,同时宣传政府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惩罚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社会公众的信息反馈来识别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是降低监督成本的可行措施。(作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凤歧坪信用社)
参考文献:
[1] 丁霞.黄素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孙建新.概率树在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博弈分析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09 (15):15-16.
[2] 丁莹.翟东方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旅游诚信的三方博弈分析[J].经济视角(中旬).2006(06):23-24.
[3] 柯昌英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基于合谋作假的三方博弈模型及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12):82-83.
[4] 徐程媛.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J].现代金融.2011(05).
[5] 赵黎明.张涵.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CDM项目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三方博弈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4).
[6] 杨敏.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不良影响及其控制方式[J].新金融.2004(02).
关键词:金融贸易市场
1.进出口商(买卖方)、银行与政府的四方监管博弈
在进出口商(或买卖双方)不存在合作或合谋的情况下,进口商与出口商各自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来选择各自的行动策略,政府可以选择对于贸易结算中的诚信问题是否进行监管,而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监管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监管无效的可能性。
对于买卖双方不合作的情况下对模型做如下假设:
① 整个博弈过程中存在四个局中人:政府、商业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每个局中人对应的策略为(监管,不监管)、(监管有效、监管无效)、(购买,拒绝购买)、(诚信,欺诈)。
② 假设整个博弈过程仅进行一次,各个局中人每个策略下的支付情况都是公开信息,且每个局中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决策。
③ 四个局中人不存在合谋的情况,各自保持独立。
④ 假设政府监管成本为Q1,政府对于出口商的欺诈行为罚款F,银行的监管成本为Q2,银行结算收益为R1,进口商在出口商诚信情况下购买商品的收益为R2,出口商欺诈情况下进口商将损失E,出口商出口商品收入M,成本为C,因此欺诈可获得的额外收益等于进口商的损失E,假设政府在出口商不诚信的情况下缺乏监管将产生负面的社会效益S。假设商业银行在监管无效的情况下贸易商存在不诚信的欺诈行为时,商业银行存在额外损失G。假设出口商即使在未能达成交易的情况下欺诈对方仍然会遭受处罚,处罚的金额F要大于出口商欺诈的额外收益E。
每个情况下的支付情况按照(政府,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方式填列,分别如下:
A(-Q1,R1-Q2,R2,M-C)
B(F-Q1,R1-Q2,-E,M+E-C-F)
C(-Q1,-Q2,0,0)
D(F-Q1,-Q2,0,-F)
E(-Q1,R1-Q2,R2,M-C)
F(F-Q1,R1-Q2-G,-E,M+E-C-F)
G(-Q1,-Q2,0,0)
H(F-Q1,-Q2,0,-F)
I(0,R1-Q2,R2,M-C)
J(-S,R1-Q2,-E,M+E-C)
K(0,-Q2,0,0)
L(-S,-Q2,0,0)
M(0,R1-Q2,R2,M-C)
N(-S,R1-Q2-G,-E,M+E-C)
O(0,-Q2,0,0)
P(-S,-Q2,0,0)
首先,通过出口商的支付情况来分析,在政府选择监管的情况下,从A到H中出口商的利润在A和E的情况下达到最大M-C,此时出口商的选择均是保持诚信交易;在政府选择不监管的情况下,从I到P中出口商的利润在J和N的情况下达到最大,此时出口商选择欺诈策略。
然后再对进口商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在政府监管时出口商选择诚信,在政府不监管时选择欺诈。对于进口商而言,政府监管出口商诚信的情况下,进口商的利润在A、C、E、G四种情况下,在A和E情况下利润R2最大,此时进口商选择购买决策;在政府不监管的情况下,出口商选择欺诈进口商,那么在J、L、N、P四种情形下L和P情况下进口商利润最大为0,此时进口商拒绝购买商品。
对于商业银行的博弈决策进行分析,政府监管、进口商选择购买、出口商选择诚信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不论是否监管有效其所得的利润无差别,即在A和E情况下商业银行均可获得R1-Q2的利润;同样在政府不监管、进口商选择不购买、出口商选择欺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是否监管有效对于银行的利润没有影响。
而对于政府而言,在进行监管的成本Q1小于由于没有进行监管而造成的社会负效应S的时候,政府选择对诚信问题进行监管,加强社会诚信道德观念;如果政府监管成本Q1大于没有进行监管而造成的社会负效应S时,政府出于成本考虑选择不监管。现实情况一般是政府由于未监管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要远远大于其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在政府、银行、进口商、出口商的四方博弈最终会导致的情况是政府选择监管,进口商选择购买,出口商选择诚信,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否有效对于其他方没有影响。由于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因此商业银行不承担欺诈风险的损失,现实中商业银行针对结算业务的监管是否有效对于结算手续费收入没有影响。
2.政府针对贸易结算中的诚信问题的监管建议
1、加大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政府监管作为维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有效保障,加强监管力度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活动重要措施。通过对于不法的贸易活动处以高额的罚金,一方面对获取非法利益的出口商施加重大处罚,以防再次出现欺诈;另一方面,高额的罚金给市场上的其他企业形成示范效应,使企业预期到只要采取诈骗行动必然遭到政府严厉的处罚。对于通过违法获利的企业惩罚实行“零容忍”政策,一旦查处必定重罚,借此树立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威信。
2、加强企业诚信记录共享。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实现企业违规情况信息公开。参与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开信息了解对方公司在过去交易的情况,从而来选择优质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交易,间接增加了出口商欺诈的成本,
3、建立市场监督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政府可通过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的方式,在借助于社会广泛的监督来实现政府监管目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加强社会诚信意识的宣传,使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明白诚信经营的好处,同时宣传政府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惩罚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社会公众的信息反馈来识别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是降低监督成本的可行措施。(作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凤歧坪信用社)
参考文献:
[1] 丁霞.黄素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孙建新.概率树在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博弈分析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09 (15):15-16.
[2] 丁莹.翟东方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旅游诚信的三方博弈分析[J].经济视角(中旬).2006(06):23-24.
[3] 柯昌英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基于合谋作假的三方博弈模型及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12):82-83.
[4] 徐程媛.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J].现代金融.2011(05).
[5] 赵黎明.张涵.http://search.cnki.com.cn/Search.aspxq=author:%E5%BC%A0%E4%BA%AECDM项目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三方博弈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4).
[6] 杨敏.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不良影响及其控制方式[J].新金融.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