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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专技发[2016]6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