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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公民旁听制度,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新渠道。鉴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公民旁听制度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属于创造性的新鲜经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新生事物。本文从建立公民旁听制度的法律依据,公民旁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及影响方面进行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