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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兹值刑法修改、完善提上议事日程之际,笔者就管见所及,提出一些探讨性见解,以供立法参考。一、关于盗窃对象问题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对象是公私财物。虽在刑法第81、82条分别作了列举规定,然对何谓财物,仍未作本质性的解释。因而遇到盗窃案件中出现的关于对象认定的一些复杂情况,就觉得无所适从。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上,有:“有体说”、“管理可能说”、“效用说”、